广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蒋敦廉获刑八年
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受贿
正义网广西12月31日讯 (记者梁洪 通讯员唐智) 近日,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指定武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广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蒋敦廉涉嫌受贿126万多元一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全部认定了公诉机关的指控,依法判处蒋敦廉有期徒刑八年。
1996年至2009年春节,蒋敦廉(正处级)在分别担任广西南宁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广西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分别收受建筑工程包工头、房产开发商、票据印刷公司等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00万元。同时,以低于市场价26万多元向房产开发商购买两套私人商品房。案发后,蒋敦廉已退出了全部赃款。因蒋敦廉有自首和向司法机关揭发他人犯罪事实的立功情节,且积极退赃,具有悔罪表现,一审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据了解,认定采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房产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手段为受贿,蒋敦廉案在广西尚属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