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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房管局人员受贿 重复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30日12:59
  中新网温州10月30日电 (记者 袁爽通讯员华剑宣) 记者今天从浙江温州市平阳法院获悉,平阳房管局工作人员杨希前,因多次帮助平阳鳌江21世纪商住广场楼盘买卖合同重复备案而收受房产商贿赂人民币75万余元,被该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958年出生的杨希前,原本是平阳县房产管理局鳌江房管所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工作人员,今年5月,他因多次帮助鳌江21世纪商住广场楼盘买卖合同重复备案并收受贿赂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后被起诉至平阳法院。

  2007年5月至2O09年4月期间,温州云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为融资,将平阳县鳌江镇21世纪商住广场部分楼盘重复销售。为此,徐某多次赠送财物给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的杨希前,杨希前则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帮助徐某对上述楼盘的买卖合同进行重复备案,给广大购房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007年5月9日,徐某送给杨希前一张价值人民币300000元的温州某改建项目楼盘商品房的预购票;2008年4、5月份,徐某又送给杨希前鳌江21世纪商住广场中一套商品房预付款人民币451161元,杨希前均予以收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希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物共计人民币751161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杨希前给国家、社会造成严重后果,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差,其虽有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不构成自首,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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