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取消购房税费补贴
一套售价200万的全涉税房源 要多交78400元税费
昨天,杭州部分有关房地产交易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了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实际受理时间为元旦小长假后即1月4日起),存量房交易相关税收的地方补贴和商品房交易契税的地方补贴全部取消。杭州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副会长邓力说,购房税费补贴的取消,会加大房产交易的成本,“可能会对今年的杭州楼市带来一定的影响”。
昨天,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原农税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所有2009年12月31日之后签订商品房购买合同的,都将不能享受契税补贴;同样,在2009年12月31日之后递交纳税申请的二手房交易,也不再享受营业税、个税以及契税的相关补贴。
以一套购于2007年、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的二手房为例,假设其买入价为100万元、卖出价为200万元,可以发现,这套二手房在税费补贴政策取消后要交纳的税费增加了78400元(见下表)。
另悉,杭州于2008年10月出台的《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其他没有明文规定截止时间的、有关促进房地产消费的优惠政策,大多将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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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购房税费补贴政策
2008年10月14日,杭州出台了《关于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购房税费补贴的描述如下:
“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个人购买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内普通商品房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实行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对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之江度假区范围内买卖个人普通住房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根据地方体制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