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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与黑车争执被甩下身亡 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1月04日03:29

  乘客趴黑车被甩下身亡

  事起打车头被磕碰拦司机,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获刑7年

  张太凌 周静 李晓明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周静 李晓明)乘客田某因在乘车时头部被磕碰,与黑车司机发生争吵。田某趴在车上试图阻止司机发动车辆,司机开动车辆行驶一段路后,田某被甩落车下不治身亡。

  密云法院近日判决,司机马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赔偿田某家人各项损失30余万元。

  趴车被甩下不治身亡

  检方指控,去年7月4日晚11时许,马某驾驶小轿车拉活,从怀柔送乘客田某和同伴赵某到密云县城。行至密云县长城环岛附近,田某称乘车时头部被磕碰,要求马某带他到医院看伤,双方因此发生争执。

  据调查,田某当时强行将马某的车钥匙拔下。马某用备用钥匙将车启动,田某见状趴在汽车机器盖子上阻止马某驾车离开。马某开动轿车,行至密云县教育局路口时,田某被甩下导致受伤,后于8月14日因系颅脑损伤死亡。

  怕被打报警不算自首

  田某家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马某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4万余元。

  司机马某在庭审时对指控无异议,但表示无能力赔偿经济损失。其辩护人称马某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并且被害人有一定过错,建议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明知人趴在高速行驶的汽车机器盖子上,会导致摔下死亡的结果,而放任发生,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行为给田某家属造成的合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

  同时,田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马某的民事责任。案发次日,被害人家属找到马某,马某怕被殴打而报警,不是法律规定的自首,但鉴于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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