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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追讨“收缴物品”42年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1月04日02:14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华俊 记者 马辉) 年近八旬的老人李方清,为要回被错误收缴的个人物品,历时42年,才划下句号。

  李方清申诉称,他曾是长航一职工,1961年得病后在家休养,因爱好无线电,就在家帮忙修理无线电。1964年11月,公安机关以他“涉嫌投机倒把、抗拒工商处罚、撕毁封条”为由,搜查了他的家,并收缴了收音机、无线电零件、修理用仪表等物品。

  1967年8月,有关单位撤销对他的处分决定,但执法部门一直没归还收缴的物品。他向公安部门索要,警方给他出具证明:收缴的物品,已交给工商部门。但公安部门没保存移交单据,被收物品一直没发还。去年6月,老人再次要求警方返还物品。

  公安部门将他的来信转到工商部门,工商人员认为,虽然公安部门不能提供收缴物品已转给工商部门的证明,但收缴物品一事确实存在。收缴物品很可能在当年就已通过公安或工商部门,上缴国库。此事已过数十年,调查很有难度。

  鉴于此,市区两级工商部门日前决定,尽管此事很难查证,且已超过民事追诉的两年有效期,但工商部门不再纠缠是谁的责任,不再相互推诿,对李方清的申诉进行调解。

  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和家庭实际困难,工商部门请江汉区个体户协会出面,一次性给予李方清生活扶助金2000元。李方清老人表示没有异议,40多年的心结最终打开。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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