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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要求个人一次性购买烟花爆竹3箱以上需登记

来源:亚心网
2010年01月05日01:09

  亚心网讯(本网记者 贺岩)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安全问题成为百姓关注的问题。自治区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要建立流向登记记录,个人烟花爆竹购买量一次达到3箱以上的,要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同时报告当地县级公安、安监部门。

  1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严禁向个人和非专业烟花爆竹燃放公司销售礼花弹。对存在非法行为的生产企业、经营、运输单位,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另外,为防止出现零售摊位连片经营现象。春节期间,各地安监部门要重点检查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安全条件是否具备,烟花爆竹来源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量、超范围经营加大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

  各地公安部门要指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并向社会公告;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要选择具有燃放资质的公司进行燃放,燃放方案要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对查处的非法烟花爆竹要指定临时存放点,要做好封存保管工作。

  同时要求,各地要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建立非法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建立由公安、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组,查处取缔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突出做好农村和城乡接合部的执法检查,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关键路段定点检查、重点单位加密检查、产品质量抽检,经营流向登记等措施实施力度。

  据介绍,2009年1-11月份,区外15个省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其中非法烟花爆竹事故占50%以上。

  

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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