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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停车纠纷《办法》施行 车主忧难操作(组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1月05日04:04
  《办法》实施后,停车场面临的风险将更大。新快报记者王翔/摄

  新快报记者 邢冉冉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若机动车在停车场保管期间出现被刮花、丢失等情况,在解决纠纷时更容易明确是哪一方的责任。

  记者昨日采访发现,对于车主来说无疑是“福音”的《办法》,目前很多停车场和车主都不太清楚,不少车主还担心索赔程序太麻烦而《办法》变成一纸空文。

  明确规定

  车出事 停车场负责

  随着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因车辆停放导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由此而引发的停车收费问题也成为突出的民生问题。广东省物价局表示,《办法》出台之前的相关法规有一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作出修订。

  记者发现,《办法》最主要的是新增加了以下规定:停车场经营者应当维护场内车辆停放秩序和行驶秩序,防止车辆损毁、丢失;车辆交付停车场停放保管后,停车场经营者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毁损或者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对现在车辆在停车场被刮花或造成损毁,停车场百般推脱责任,车主难以获得赔偿首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不见动静

  停车场仍说“不保管”

  记者昨日走访位于天河、海珠、荔湾等多个区多家商场、酒楼、酒店、小区的停车场发现,截至昨日不仅大多数停车场不知道《办法》已经开始实施,大部分车主对于这个维护自己权益的《办法》也是毫不知情。

  记者还发现,到昨天为止,部分停车场内依然张贴着“只停车不保管”之类的告示。省物价局此前曾明确指出,这是单方面作出的、没有法律效力的“霸王条款”。根据《办法》,出事后的车主依然可依法追究停车场的责任。至于停车场到底应该负多少责任,则要由法院来判定。

  将动真格

  不执行将依法查处

  记者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办法》于上月29日下发给了广州市内各区(县级市)物价局以及行业协会,加上元旦放假的因素,因此目前还不是很多停车场执行《办法》。

  物价部门表示,近期将进行全面的检查,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不实行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另外,平时外出消费享受免费停车的过程中,车辆出现损毁、丢失,经营者是否也要负责任?对此,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志斌认为,这首先要分清停车场是真正公益性的还是盈利性的,如果酒楼食肆、商场、娱乐场所是以吸引消费为目的而提供免费停车的,实际还是一种盈利性质,保管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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