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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马路拉锁”恢复原状还要罚款 2万元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5日07:32
  人民网天津1月4日电 (记者陈杰)1月4日,天津市政府常务会通过《天津城市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强调教育引导与依法严管相结合,刚性执法,以求形成人人自律的社会风气。修订的规定将向市民公示,听取意见。

  按照修订草案,对于随意张贴“小广告”及临街建筑物非指定位置装空调者,将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2000元罚款;对于随意破路,造成“马路拉锁”者,由市政公路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恢复原状,并处2万元罚款,造成损失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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