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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今后城中村改造 60平米以下小户型不再限制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05日11:07
  城中村改造不再强制建设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让村民更早、更好地住上新房,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郑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中村改造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调整补充意见,以推动城中村改造开发。

  60m2以下小户型不再限制

  补充意见规定,城中村改造控制住房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关于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不得低于30%及配建廉租房的规定不再执行。之所以取消这个规定,在于原规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相冲突;另外在实际操作中,小户型并不一定好销售,且难满足村民需求。

  据了解,2007年下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中村改造中廉租住房和周转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村民安置用房、村集体经济用房、配套开发商品住宅房中,6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住宅面积不得低于其总面积的30%。

  需一次性建设安置房

  补充意见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时,企业开发建设的配套商品房可分期开发;安置房原则上优先并一次性予以建设。

  所谓安置房是指按照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由区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补充意见规定,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协调确定安置和开发建筑面积,安置开发比最高不得超过1∶2。而老规定规定,城中村改造安置开发比为1∶2。新规定给了开发商回旋余地。

  城中村改造不再拖期交房

  补充意见首次提出,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前严禁实施城中村拆迁。据悉,城中村改造前要有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为保证城中村改造配套建设绿地、学校等,这次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区两级政府编制,改为市政府单独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关于绿地、道路等大的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区级政府编制,是对房子朝向等的细节规定。

  补充意见规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批准后,城中村再拆迁,可以保证城中村改造不拖期交房。

  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有变

  补充意见规定,配套开发用地挂牌交易时,应缴纳交易起始价的40%作为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摘牌后,摘牌人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竞买保证金转为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分次缴纳,60日内缴足。

  “过去对3亿元门槛的规定,使得一些大村改造时可以分期付款,而小村必须一次性缴纳全款,导致开发商不愿意改造小村,而市区目前可改造的小村比较多。”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人说。 (大河报记者尚若云) (来源:大河网)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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