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乌鲁木齐1月4日电(记者潘莹)新疆出台新规,自2010年1月起,艾滋病致孤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每人每月可获得600元补助,以改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面临的贫困、失学、缺乏医疗保障及社会歧视等问题。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救助安置暂行办法》中规定,对艾滋病致孤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感染艾滋病的儿童,以及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应发放最低养育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保障金。
同时,受艾滋病影响儿童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参保范围,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各级民政部门将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其个人应负担的全部参保资金;对因患大病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支付后,其家庭负担仍然过重、生活特别困难的,再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定额医疗救助;并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采用多种形式自愿减免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的医疗费用。
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对象分三类,分别是父母双方因患艾滋病死亡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即受艾滋病致孤儿童;携带艾滋病病毒或者感染艾滋病的儿童;父母一方感染艾滋病或因艾滋病死亡的儿童。
截至2009年9月底,新疆累计报告HIV感染者27012例,其中AIDS病例3910例,死亡2555例,约占全国报告总人数的9%,累积报告人数列全国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