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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需转单位缴费12%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10年01月05日15:52
  中国日报网消息:据中新网1月5日消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在作客中国政府网进行访谈时表示,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需转移单位缴费的12%。

  2010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民提问。

  胡晓义称,按照原来的办法,跨地区的转移就业只转移个人账户的资金,也就是个人缴费的那一部分。新的办法规定,除了要转移个人缴纳的全部本息之外,还要转移一部分单位缴费,也就是社会统筹的这部分资金。之所以作出这种调整和完善的决策,是因为在地区之间有一个社会保险基金平衡的需要,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那么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支付养老金的责任,那么它的资金肯定就会发生短缺。

  但是如果把单位缴费全部都转移给转入地的话也会有一定的问题,因为我们现在已经有5600多万退休人员在领养老金了,这些养老金都是在当地发的,这些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正是由各个单位在缴费所形成的基金,用它来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如果把单位缴费都转移出去的话,那么转出地保证当期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就会带来资金上的不平衡。所以平衡转入地和转出地之间的资金关系,确保当前养老金发放和未来的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的需求,就决定了如果劳动者转移就业的话,那么大部分单位缴费要转给转入地,也就是现在规定的12%的单位缴费要转出去。12%大体相当于单位全部缴费的60%左右,少部分是留在当地用于保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的。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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