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书人大建议修改“拆迁条例”
北大五教授透露“护宪”动机
本报综合报道 “我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还有一个动机,就是希望通过我们的行动,推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设计和确立的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实际运作起来。”这是参与上书人大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北大法学教授姜明安在为本报所撰文章中透露的。
2009年12月,沈岿、王锡梓、陈端洪、钱明星、姜明安等五位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审查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建议。消息一经披露,反响巨大。国务院法制办和人大法工委先后邀请五位学者座谈,确定将修改近年来屡遭诟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近日,参加上书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姜明安特为《经济参考报》撰文详细介绍了他们五位学者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出发点。
在五位学者看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助长了一些地方领导人违反科学发展观,过分依赖“卖地”来发展当地经济的发展思路、发展政策“现在我们如果还不把支撑他们那种发展思路和发展政策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撤销或废除掉,他们将仍然不会清醒,党中央倡导的科学发展观将仍然无法在这里由文件、口号变成现实。”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条例》违反了公平正义这个“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第一要义”。“《条例》在处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关补偿、安置的争议时,却授权给为拆迁人发放拆迁许可证的、与拆迁人显然存在利益关联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由作为拆迁人的开发商去拆迁被拆迁人的房屋,由拆迁管理部门去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争议,被拆迁人还能企求公平正义吗?”
作为法学家,维护《宪法》权威是当仁不让的原则,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的明文规定”是五位学者非常看重的方面。也正是从这里,五位学者萌生了一个念头,从建议修改“拆迁条例”入手,将纠正违宪制度实际运作起来。“现行宪法已经实施27年,《立法法》已经实施9年,但我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从来未审查和撤销过一个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我们的《宪法》和《立法法》设计和确定的法规违宪、违法审查制度一直在‘睡觉’,一直处于‘休眠’状态,这与我们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治国方略是违背的。因为没有违宪、违法审查,就没有对政府权力和地方权力的制约,就没有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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