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5日就“实现跨地区顺畅转续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参保人员跨省就业养老保险转移时,个人账户不会有任何损失。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胡晓义表示,转移部分单位缴费是考虑到地区间社保基金的平衡。如果转出地只转移个人缴费,不转移单位缴费的话,那么转入地将来要承担这些人的支付养老金的责任,其资金肯定会发生短缺。而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个人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这是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本人缴费的多少和缴费年限的长短来计算的,跟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没有直接的关系。
针对农民工退保问题,胡晓义表示,退保只是退个人缴费的部分,单位缴费形成的权益实际已损失,这其实是对农民工利益的损害。不退保是为给参保人员将来争取更大利益,个人缴费不会打水漂,只要是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论什么时候,都会保全利益。即使缴费年限不满15年、从此以后再也没有参保和续缴,只要是个人缴费的部分全部都会连本带息退给本人。
除了暂行办法之外,不管农民工中断就业多久,参保地方的社保经办机构都将一直为其保留参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并且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计息,等重新工作后继续为其累计计算。对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且继续参保缴费的,都要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连续计算,只要满足了国家规定的领取待遇的年龄,满足了缴费15年以上的条件,就能跟城镇职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农民工缴费没有满15年就回到农村了,以后又不再回到城市了,则需要跟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即正在试点的新农保制度衔接。具体的衔接办法国家会另外研究制定。前提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通过试点完善相对定型之后,才会使两种制度的衔接有一个好的基础
胡晓义表示,暂行办法出台后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向无障碍方向发展,向全国通用的目标迈近了一大步,实现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户籍界线,不会因为城市之间或者城乡的户籍不同而影响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作者徐畅)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