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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工棚洗脸被电死 因非安全事故政府无法介入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2010年01月07日00:49
  新闻回放

  2009年8月9日,在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诚霖分公司一工地打工的德惠小伙迟博,在工棚洗脸时,因水管漏电被电身亡。政府部门联系工地方与迟博家属进行协商,双方因赔偿金额问题没能达成一致。目前,迟博的尸体停放在长春市殡仪馆已经150余天,停尸费高达5.4万余元。

  东亚讯(记者 郭家豪 助理记者胡海宾)昨日,记者从长春市安监局了解到,迟博当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不属于安全事故,政府部门无法介入调查。

  对此,律师建议迟博的家属走法律程序解决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迟博家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左右的赔偿。

  非安全事故政府无法介入

  昨日,长春市朝阳区信访局茹姓工作人员说,迟博被电致死并不属于安全事故,所以不在行政调解的范围。

  另外,朝阳区安监局工作人员说,在迟博死亡后,多个政府部门联合组成了调查组,调查结果认定迟博的死亡不属于安全事故。迟博当时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不属于安全事故,政府部门没有权力介入调查此事,也没有权力界定赔偿金额。

  工作人员建议走法律途径

  据安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迟博所居住工棚的水井是房主用来灌溉大棚的,在租住房屋时,水井已经被房主封死。

  工人们打开水井使用,后来,迟博被电击致死。工作人员建议,迟博的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如果胜诉,1万余元的验尸费和诉讼费都将由败诉的一方提供,而法院判决的结果也具有强制性。

  最高可获20万赔偿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诚元律师事务所的张杰律师,张杰律师说,如果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诚霖分公司确认工程队队长王光伟有发包资质,迟博和他们的雇佣关系又能成立,那么,王光伟应承担主要责任,但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诚霖分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责任。他的家人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申请赔偿,迟博家人最高可获得20万元左右的赔偿,同时,王光伟要承担迟博的停尸费。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钟鑫律师表示,迟博与王光伟是雇佣关系,如果工人是在租住房屋意外死亡的,王光伟应承担主要责任,而工人也有一定责任。迟博的情况属于雇员受害赔偿,能够获得多少赔偿,要看迟博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城市户口的全额赔偿是20万元左右。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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