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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不忍折磨谋害女老板 被捕时都说是从犯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年01月07日07:12
  本报讯(省高法记者李寰)新津某酒吧女老板潘某被刘鹏里和王祥桃盯上,潘老板受尽折磨,就是不说银行卡密码,恼羞成怒的刘、王将潘杀害(本报曾报道)。刘、王不服成都中院一审的死刑判决,提出上诉。昨日,省高院在新津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上,审判长问刘鹏里:“你的上诉理由是什么?”刘鹏里说:“抢劫、杀人灭口都是王祥桃提出的,我只是被动地配合,所以我不是主犯,不应该被判死刑。”之后,王祥桃也表示他是受刘鹏里诱导而被动参与抢劫杀人的。检察员对此反驳说:“不管是谁提出的抢劫、杀人灭口,两人的行动达成了共识,在共同犯罪的作用相当,没有主从之分。”

  23岁的刘鹏里是新津人,曾因为犯盗窃罪、抢夺罪被判刑。出狱后,他和王祥桃经常出入娱乐场所,认识了开酒吧的

  女老板潘某。潘某喜欢说她有几套房子,有多少存款,刘鹏里和王祥桃便萌发了抢劫的念头。2008年8月5日,刘鹏里和王祥桃到潘某开的酒吧,以要喝酒为由,骗得她打开门。刘、王将潘捆起来,胁迫她交出现金和银行卡,潘拒不拿钱和银行卡。刘、王抢走潘的手机,然后将潘推上汽车,开到芦山县一间空房内进行殴打。但无论受到什么折磨,潘就是不给钱或银行卡。刘、王遂抢劫了潘戴的首饰,将潘杀死在深山密林中。

  2009年5月,成都中院一审判决刘鹏里和王祥桃均犯故意杀人罪、犯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另外要求刘、王共同赔偿丧葬费16800余元。刘、王均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经过一个小时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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