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广东梅州潜逃人大代表喊冤 承认拿钱不认犯罪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0年01月08日06:59

  梅州潜逃人大代表喊冤:我进京上访了

  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600余万元

  新快报记者 曹晶晶

  涉嫌侵吞巨额资金并利用检察院的不批捕决定潜逃半年!昨日,令各界哗然的梅州市人大代表石育清站在了梅县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公诉机关指控石育清职务侵占100多万元,挪用资金500余万元。石育清庭上承认拿了钱,但称所有的钱都是经过股东的确认。而对于潜逃一事,他表示自己去北京上访了,并没有畏罪潜逃的想法。

  庭审现场:开奔驰穿皮衣受审

  昨天上午9点,被取保候审的石育清身穿一件浅棕色皮上衣,开着一辆深圳牌号的奔驰汽车来到法院受审。梅县检察院指控,石育清涉嫌两宗罪名,一宗是职务侵占,一宗是挪用资金。其中职务侵占共涉资金100多万元,挪用资金500多万元。检察院认为,这两项指控的犯罪行为涉及数额巨大,请求法院依法判处。

  石育清:承认拿钱不认犯罪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石育清承认拿了这些钱,但否认构成犯罪。他称,指控自己挪用资金500多万元,实际数额应该是430万元,而且支款是经过其他股东签名同意的;至于职务侵占,这些款项是三个合伙人合作项目的共同财产,而不属于金兴公司的财产。因此这两项罪名都不成立。

  石育清代理律师的辩解意见是:检察院指控事实不清、定性错误,检察院错把合伙人合作项目的财产当作金兴公司的公司财产,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两宗罪名都不成立。庭审焦点围绕着石育清是否构成犯罪展开。

  公诉机关:潜逃后自首仍是自首

  公诉人对此回应,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石育清潜逃近半年后自首归案的行为,公诉机关认为仍然可以属于自首。

  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法官当庭问石育清为何要潜逃。石育清口气非常坦然:“我没逃跑,我去北京、广州上访。”法官又问石育清为何又投案自首,石育清一脸无辜:“我没有做,我当然要回来说清楚啊。”

  控辩双方经过三轮辩论,法庭宣告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回放一 2009年5月

  检察院不批捕 人大代表潜逃

  兴宁市金兴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佛鹏2008年向公安机关举报称,该公司总经理,梅州市、兴宁市、黄陂镇三级人大代表石育清涉嫌用打白条的方式,挪用公司资金3000多万元用来买奔驰车、别墅等。2009年2月23日,梅州市公安局向梅州市检察院提请逮捕石育清,梅州市检察院认为石育清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其“不会逃跑、不会串供、不会危害社会”,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有人大代表身份,是否就不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在司法界引起争议。广东省公安厅经与省检察院研究后,要求对石育清依法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经报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梅州市公安局于同年5月19日对石育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但此时石育清已经潜逃。

  回放二2009年11月12日

  潜逃半年自首 又被取保候审

  警方随即对石育清进行通缉。石育清潜逃后,公众哗然。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媒体向社会承诺,石育清一旦落网,立即依法批捕。

  2009年11月12日,石育清向梅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于11月19日办理取保候审。他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道:取保候审的依据是“因犯罪嫌疑人石育清取保候审后不会有社会危害性”。但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经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了解,没有批准逮捕石育清的原因是当地警方没有向检察院报捕。

  石育清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由梅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梅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11月26日指定梅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2009年12月10日向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话石育清

  “人大代表身份是累赘”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石育清。他口口声声称自己没有侵占、挪用公司一分钱。对于潜逃一事,他连连否认,称是去北京、广州上访去了。

  “公安也知道我大致在哪”

  记者:庭审结束了,你感觉情况乐观吗?

  石育清:我觉得肯定能赢。那100万的房产卖出去的时候,他(王佛鹏)也同意了,还签了字。那400多万也是经过股东们签字的。

  记者:那为什么公安来拘捕你的时候你逃走了?

  石育清:我没有逃走,我是因为有冤,到北京上访去了。公安机关也知道我大致在哪。

  记者:那怎么又回来自首呢?

  石育清:市领导找我的家人了,做她们的思想工作,我就赶紧回来了。

  “买豪车别墅是自己的钱”

  记者:你知不知道检察院为什么不批捕你?有没有觉得是人大代表的身份帮了你?

  石育清:我也不知道。人大代表的身份现在对我来说不是光环,是累赘啊,我的事情就是因为我这个身份才炒得那么大。

  记者:以前报道指你用打白条的钱买了别墅和奔驰?

  石育清:我是买了啊,可都是用我自己的钱。

  记者:听说你人大代表的身份已经被撤销了?

  石育清:应该是吧,我也不清楚。

  原告:我被他害得倾家荡产

  石育清案发,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2009年7月,梅州市兴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状告石育清巨额借款本息1200多万元尚未归还。因石育清潜逃,兴宁农信社将石育清联同金兴公司及王佛鹏名下的兴宁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一起告至兴宁市法院,要求归还欠款。据悉,近日,此案已经一审判决。兴宁农信社的起诉请求得到了支持,法院判决用王佛鹏名下的担保财产归还石育清的欠款。

  王佛鹏对于这个判决十分无奈:“我几乎被他害得倾家荡产,很多债主上门讨债,这些事情我都不敢告诉妻子,怕她难过。”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