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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可研究农民工信贷消费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08日12:35
  【事件】中国银监会昨天(7日)发布,已经批准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分别在北京、上海、成都作为主要出资人筹建消费金融公司,此外,天津市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也正在受理审批中。【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启动陈琼:利于完善我国金融体系】

  中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曾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与商业银行相比,专业消费金融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等独特优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陈杰人作如下点评。

  陈杰人:北京银行、中国银行、成都银行设立了三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申请,已经获得了中国银监会的批准,在未来的六个月之内,三家银行设立的消费金融公司,可能完成实质的一步,就是推向公众服务,应该说消费金融公司在中国还是一个创新,它也能够有效地拉动内需,并且影响人们的消费观念。

  所谓的消费金融公司说白了就是由金融公司向需要消费的人提供贷款,它和银行最大的区别是,银行一般是贷款与存款业务都涵盖,消费金融公司只是资本金,它不吸收资本金,只用资本金进行放贷,通过利息获得收益。在中国,消费金融公司是一个非常新的东西,对于现实社会而言,消费金融公司还是面临很多的风险和挑战,一方面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它额度小,比如你买一个家电、买一个手机,需要申请几千块钱的消费贷款,这个时候就可以发放给你,它是没有担保的,这种无担保使得消费金融公司贷款直接面临还贷还贷不能的风险。

  另外,在中国,一方没有担保,另一方诚信体系还不发达,也就是说银行或者消费金融公司无法及时全面完整地获得申请贷款者的有关信贷诚信的资讯,不知道这个人到底是不是一个讲诚信的人,这样风险就更高。小额消费市场,信用卡市场蚕食了相当一部分,大额信贷市场基本是银行垄断。

  再次,中国由于贫富相对不均,有钱的人不需要申请消费贷款,没有钱的人,可能连几千块钱也难以还出来,这样也影响了他消费的积极性,同时,消费金融公司成立之后,可能更多的针对城市的消费群体,未来怎么样面对农民工的消费也是需要研究的问题,大家都知道农民工的消费群体有它的特色,比如说它自己有一定的消费需求,也有一定的还贷能力,现在很多的农民工日工资达到100块钱,但是它一个最大的问题是流动性大,贷了款之后还款的问题也是需要考虑的,因此未来既不能放弃农民工,又要保障他们的还贷能力,这确实需要好好研究。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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