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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公安局原副局长涉黑案终审维持死缓判决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08日15:04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对通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禹帆等人涉黑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02年以来,王禹帆与刘建辉、许淼相互勾结,在王新宾等十余人的积极参加下,形成了以王禹帆、刘建辉、许淼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9年11月,王禹帆等人涉黑案经辽源中院审理,认定王禹帆犯有受贿罪、贪污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建辉、许淼等29名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刑罚。宣判后,王禹帆等23名被告人提起上诉。(记者任东杰)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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