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开闸
□专题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叶静 詹丽冬
市场期待已久的融资融券、股指期货在千呼万唤之下终于正式获批。昨日,市场消息称,国务院已原则上同意开设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并同意推出股指期货。市场对此反应剧烈。受此消息刺激,昨日股市弱势中尾盘一举拉升翻红,券商股全面上涨。
分析人士认为,消息的出台有望短期内刺激股市冲高,并推动股市向“二八格局”转换,相关权重股、券商股将受益。不过,鉴于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品种的性质,这种做空做多机制有可能加剧市场的涨跌,后市更应重视价值投资。
原则上获得批准 推出尚无时间表
消息称,融资融券业务已获得证监会正式批准,开设融资融券业务将按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先试点运行后逐步扩大。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也表示,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工作,这一过程预计需要3个月时间。
此前,管理层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频吹暖风。2009年12月18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财经》年会上提到,要深化证券市场改革,适时推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同月初,深交所总经理宋丽萍也在公开场合表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已准备好。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推出,成为岁末年初市场的一剂调味剂。2009年12月30日,就在新年倒数第二个交易日,一则“股指期货被国务院批准”的传闻使得压抑已久的大盘股犹如打了兴奋剂,蓝筹狂舞,沪深300指数涨幅最大,高达1.66%。其中,大恒科技、中大股份、新黄浦、中国中期、美尔雅、弘业股份等6只股指期货概念股更是冲击涨停,券商板块表现甚佳。
不过,虽然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已经获批,管理层相关推出条件已经成熟,但由于过去推出传闻数次落空,在预测推出时间表的问题上,业内人士都比较谨慎。有业内人士称,综合来看,融资融券推出时间可能在春节前。如果市场环境适合,股指期货今年中期前应该成行,但也不排除市场受重大因素影响后造成延迟。
短期刺激大盘冲高 权重股券商股受益
昨日大盘在早盘下跌的形势下尾盘突然拉升,有分析师表示,这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获批消息不无关系。分析师称,消息短期内应该会形成一波炒作效应,短期刺激大盘向上冲高,并对大盘权重板块、券商板块、期货概念股形成利好。
武汉新兰德分析师余凯认为,消息对盘面会有刺激,市场会有一波追捧效应。万联证券高级策略分析师宋豹也认为,市场如果要进行炒作,下周一指数可能会向上冲一下。不过在目前阶段,切记不要追高,应该分批建仓。
从板块上看,宋豹认为,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的推出主要对3个板块构成影响:一是权重股板块,二是有期货股权的公司,三是券商股。而中小板块可能会受到抑制。余凯则将受益个股概括为:“市值比较大、流动性好的品种。”余凯称,从昨日的盘面上看,相关的股指期货概念个股已产生异动,而消息对后市的影响可能表现为市场分化成“二八格局”。
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推出后,券商将成为最大受益者。就股指期货而言,目前主要券商均已获得IB业务资格,并且控股期货公司,如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旗下均有100%控股的期货公司,而海通证券等上市券商也有自己的期货公司。国泰君安分析师梁静表示,券商系期货公司可以凭借强大的资本实力、网点优势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以及与证券市场紧密的联系,在股指期货上发挥天然竞争优势。
除此外,股指期货还为市场交易制度提供了持续创新的基础,并革新了券商自营模式。长江证券投资银行业与经纪业行业分析师刘俊指出,在衍生品丰富的美国市场,期货和期权相关衍生品交易是券商经纪业务的重要来源,券商可由此开发各种衍生套利工具,由传统赚取股票二级市场价差的模式转型为套利为主的盈利模式。
股民备战融资融券须做六项准备
一、心理准备。
二、业务知识准备。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之前,可以通过券商的客户经理进行交流,或者是网上投资者教育专栏学习融资融券相关知识。
三、参与资格的评估。一方面投资者对证券公司进行参与资格的评估,同时证券公司也会对投资者进行资格评估,并根据一些历史交易和投资者的资信状况来确定投资者是否适合参与融资融券交易。
四、材料准备。个人投资者需要准备交易记录,这个是可以查到的。同时要提交财产证明,以便获得更多的授信额度。如提交个人的房产证明、收入证明等,证明材料越齐备,获得的授信额度越大。
五、保证金的准备。因为投资者最终能够做多少的融资融券还是根据抵押的证券决定的,抵押的证券越多,所能做的融资融券额度就越多。
六、风险控制的准备。因为融资融券有期限,交易不能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会导致强制平仓。如果投资者交易方向判断错误,因下跌过多导致资产亏损过多,到一定的额度时,证券公司可能会平仓,这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
融资融券
推出历程
●2008年10月5日: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
●2008年4月25日:国务院正式出台《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6月1日起实施)、《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8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2006年9月5日: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2006年8月29日:中证登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2006年8月21日:沪深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
●2006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名词解释
融资融券
“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4种。市场通常说的“融资融券”,是指券商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和融券交易。
简而言之,融资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融资融券模式基本有4种:证券融资公司模式、投资者直接授信模式、证券公司授信的模式以及登记结算公司授信的模式。中国最可能的方式是借鉴中国台湾地区的“双轨制”模式。
涨跌更剧烈 价值更重要
融资融券股指期货推出后投资者须适应市场新环境
作为融资融券的主要参与方,这一业务对券商业绩的贡献将更大。申银万国在报告中指出,融资融券业务推出后,券商可获得包括融资利息收入、融券费、手续费等多重收入来源。
刘俊表示,考虑到此业务的推广程度和客户熟悉度,预计发展到成熟阶段时,业务规模将占股票成交量的6%以上,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资产周转倍数在10倍以上,国内券商该项业务的收入贡献率能达到15%~22%。
券商板块是最大受益者
其中,大券商将从中受益更多。刘俊表示,股指期货的IB业务对券商的网点数量、套利业务对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规模、融资融券业务对优质客户的比重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新业务的推出将使各券商的盈利能力分化。梁静也指出,资本规模领先、业务竞争力强、创新能力强的券商将较大程度受益于这两项业务。
渤海证券的分析师表示,毋庸置疑,券商板块是最大的受益者,券商的经济业务将出现根本性的转变,摆脱了过去靠天吃饭的局面。现在国内券商的经济业务的好坏,完全要靠大盘,一旦大盘出现2008年这种单边下跌的局面,券商的收入就大幅下降。又比如在前些年出现连续的熊市行情,券商纷纷破产倒闭,市场一片凄风苦雨。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的出现,既可以在牛市中赚钱,也可以在熊市中获得收益,让券商的收入有一个比较平稳的发展,不会出现忽冷忽热的局面。
沪深300将大有裨益
除了券商板块之外,沪深300股票池中的大篮筹也是大有裨益。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指出,无论是融资融券还是股指期货,都会以大盘股及相应的大盘股指数为标的。也就是说,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适时到来,将明显提升大盘股的价值,不仅流动性会进一步增加,同时由于蓝筹指标股对于股指期货具有杠杆作用,也将更加受到机构投资者的呵护。
李大霄还表示,虽然市场对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有一定的预期,但在这个时间推出对目前比较低迷不振的股市来讲还是有较强的正面意义,对下周股市有非常大的推动作用。
不过农银证券分析师郭信麟接受采访时表示,内地推出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从长远有利加强内地股市的深度和广度。对于香港而言,内地股市市场化,香港的相对优势会有所下降。消息流传已久,市场相信已不会产生太大的波动,不过香港的证券界是时候问问自己所谓的优势有多少?
郭信麟认为,内地股市短期可能会有一定的上涨空间,但是这些措施不会给股市的涨跌带来实质的影响。
后市更应重视价值投资
从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的性质看,对于一个不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其做空机制可能使市场的助涨助跌效应更加剧烈。宋豹认为,逼空或逼多的现象,容易使市场产生上涨下跌的振荡,届时,投资者更应该注重价值投资。不过余凯认为,虽然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对市场的长期涨跌影响几何还不得而知,但短期内应该不会对市场形成大起大落的影响,应该根据市场的反应再做出判断。
不过广东科德分析师王泽辉认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的推出,系管理层为了稳定市场的需要,后市对市场的影响几何尚有待观察。
王泽辉称,因今年第一个交易日市场跌得比较多,证监会批准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有稳定市场的需要,但融资融券对市场有多大的利好,则要看具体的细节。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涉及到的细节和问题还很多,比如向谁融资的问题,银行如何配合的问题等。
投资人不要急于参与
国泰君安金融工程与衍生品研究员蒋瑛琨表示,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同时推出,是对市场的有效平衡。蒋瑛琨表示,融资融券当初更多地被赋予救市的作用,偏多的成分多一些,而股指期货由于有做空机制,更多是被市场看做利空。如今这两个被管理层同时批准,会起到一个多空平衡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稳定。
对于正式推出的时间表,蒋瑛琨认为将会在两会之后、世博之前。特别是股指期货,由于有3个月的试点期,在5月份正式推出的可能性比较大。
对于市场板块的影响,蒋瑛琨认为对券商和期货板块的利好最大,特别是券商板块,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会对其构成双重利好。而大盘权重股由于会成为股指期货的标的,成为机构配置的对象,也会因此而受益。对于资金方面,虽然市场由于担心央行提高央票利率是收缩流动性的表现,而导致本周大跌。蒋瑛琨表示,融资融券更多的是券商自有资金,和银行资金关系不大,因此和央行收缩流动性不矛盾。对于普通投资者,建议不要急于参与,等待市场成熟、交易量比较大的时候再参与不迟。
股指期货5年筹备历程
●2004年11月:上证所着手开发股指期货。
●2005年4月8日:沪深300指数正式发布。根据计算,前一日沪深300指数以984.733点收盘。
●2006年7月6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筹)业务组召集一些相关机构,举行股指期货合约与规则专场意见会。
●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FFEX)在上海挂牌成立。
●2006年9月18日:中金所公布了即将推出的“沪深300指数期货暂定合约”,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8%。
●2006年10月23日:中金所发布了“关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06年10月25日: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仿真交易业务规则》。
●2006年10月30日:中金所开始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仿真交易活动。
●2006年10月31日:A50股指期货合同纠纷案新华富时一审败诉。
●2006年11月17日:期指仿真IF0611合约交割,数万手合约未平仓。
●2006年11月22日:沪深300指数期货触及熔断点。
●2006年12月11日:中金所对仿真交易规则第二十七条和六十三条做出修改,增加了限价指令和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限制。
●2006年12月19日:金融期货结算会员资格标准初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007年2月7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终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以审议并原则通过,股指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彻底扫清。
●2007年3月5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开幕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被记者问到年内是否推出股指期货时回答:“我们正在积极准备。”
●2007年3月7日:金融期货交易所总经理朱玉辰在北京表示,目前关于股指期货的各项准备已基本完成,中金所将适时推出股指期货。
●2007年3月16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公布,条例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2007年3月29日: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座谈会上表示,将以平稳推出金融期货为重点,逐步发展股指、利率、外汇等期货交易市场。证监会主席助理姜洋同时透露,与金融期货推出相关的各项规章已经起草完成,将在新《条例》实施后陆续发布实施。
●2007年3月30日: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并称两办法自2007年4月15日起与《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实施。
●2007年4月6日:证监会发布了股指期货的三大配套文件草案,分别为:《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下发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有关问题的通知》也开始征求意见。
●2007年4月15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金融期货终获“准生证”,至此,股指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彻底清除。
●2007年6月27日:中金所正式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配套实施细则。此举标志着中金所规则体系和风险管理制度已经建立,金融期货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备。
●2007年8月13日:股票期现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建立。当日,在证监会统一部署和协调下,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中证登公司和中期保证金公司在上海签署了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系列协议。此举标志着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关于股票和股指期货市场跨市场监管协作制度的正式建立,也就是业内俗称的“五方监管”体制。
●2007年7月13日:银建期货、久恒期货首获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金融期货市场迈出关键一步。
●2007年8月24日:首张金融期货结算业务牌照问世。
●2007年12月27日:银河证券首获金融期货IB业务资格。
●2009年11月13日:中金所第11批会员获批,会员总量增至111家。其中,全面结算会员15家,交易结算会员61家,交易会员35家。
名词解释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的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个特定日期,可以按照事先确定的股价指数的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
作为期货交易的一种类型,股指期货交易与普通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基本相同的特征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