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有望今年解决
本报讯(记者 邢程) 昨日,一则关于廉租房建设的好消息传来。我省2010年,计划解决12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万户。
年度任务 三年解决43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
《吉林省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阐明,从2009年起到2011年,全省争取用三年时间,将新增廉租住房24.2万套,新增租赁补贴18.8万户,基本解决43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保障方式 棚户区改造为廉租房仍是重点
据了解,房源供应主要通过新建、购买、改造、租赁和棚改解决等多种方式筹集,同时继续大力推行租赁补贴制度,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新建廉租住房采取统一建设和在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两种方式,主要以配建方式为主。其中,通过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解决廉租住房仍是我省新建廉租住房的重要方式。同时,对租住公有住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继续实行租金核减。
保障标准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约13平方米
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条件。租赁补贴标准根据当地平均市场租金、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优惠政策 旧房作廉租房可免收相关费用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配建廉租住房的套数、建设标准、回购价格或收回条件,要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并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
廉租住房项目要合理布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建设廉租住房,原则上免缴省和各地政府有权决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性收费;购买旧住房作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的,办理产权过户时免收相关的交易费用;租金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其他税收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