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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法官与律师从“私下沟通”到阳光交流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0日22:19
  中新网兰州1月10日电 (记者侯志雄)法官与律师“私下沟通”在以往案件审理中受到许多当事人的质疑,而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是案件审理必要环节。日前,记者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兰州法官和律师可以通过联席会议特定的渠道进行交流。

  200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明确严禁法官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法官不得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但现实社会中,矛盾的化解、优质司法服务的形成,还有赖于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此,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局、法官协会和律师协会成立了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建立互相交流、互相监督机制。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隋福珍说,律师与法官不正当交往的“后门”被堵死,而法院和律协交流的“前门”正在敞开,双方将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联席会议成立以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违规操作,都将通过特定的渠道进行交流。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的陈明告诉记者,在建立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调解是重要的手段之一。主要是诉讼前和诉讼中的调解。诉讼的对抗性比较大,有些家庭、社会的纠纷一律判决也不一定最适合,很多矛盾和问题其实用调解手段解决效果会更好。这当中,法官与律师相互协作,尤其是充分发挥律师参与诉前、诉中调解的作用可以说大有可为。

  隋福珍表示,通过多半年的运行,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创新,有利于法官和律师工作的正常开展,通过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双方把“私下沟通”转变为公开正常的沟通,这反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相互的监督,从而更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记者采访了甘肃豪仁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晓东律师时说,兰州法官与律师联席会议近日就法官与律师协作规范法律市场等方面达成共识。他同时认为,法官与律师的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联席会议机制深受律师的欢迎。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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