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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伪造证据律师李庄要求法官集体回避被驳回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9年12月31日06:16

  昼夜激辩:李庄案

  李庄要求法官集体回避被驳回

  昨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可以容纳200多名旁听者的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48岁的李庄在法庭上称:“我的行为,不仅不能证明我有罪,反而证明我是一名优秀的负责任的律师。”

  辩方的专业力量尤为强大,为自己辩护的被告李庄本身就是一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他辩护的更是陈良宇案辩护律师高子程以及来自浙江的著名律师陈有西。

  昨天8:00过后,来自全国各地的记者陆续来到江北区法院门口,足见李庄案在全国范围内受到的广泛关注。直到14:00,审判长才宣布休庭,以便在场的各位就餐;晚上更是“挑灯夜审”,足见该案的复杂程度及控辩双方对案件细节的探究之深。因控辩双方据理力争、辩论激烈,昨日的庭审漫长而活跃。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茫茫夜幕中进行。据悉,庭审31日将继续进行。

  李庄果然很“傲”,一出庭就要求法官回避

  李庄要求法官回避被驳回

  昨天9:10,身着囚服的李庄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走入法庭。刚一开庭,他便语惊四座。当法官宣读完审判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名单后,李庄提出异议:“我申请3位审判员、3位公诉人和2位法院书记员集体回避。”旁听席上嘘声一片,李庄认为,他被控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两项妨害司法的罪名潜在的“受害者”都是当地法院,因此当地法院与他有明显的利害关系,而“运动员不能同时做裁判员”。审判长驳回了李庄的这一申请,理由是:中国法律未就集体回避作出明文规定。

  孰料,李庄进而提出:“那我逐一申请各位回避。3位审判员申请3次,3位公诉人申请3次,一共6份申请。”审判长同样予以驳回。

  李庄出“狂语”,法庭休庭合议10分钟

  在公诉人宣读完《公诉书》后,审判长询问被告有无异议。李庄答曰:“我先提5点申请,只有在这5点申请的基础上,我才会提出异议。一,《公诉书》列明的8名证人,今天一个都没到庭,我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二,我要求对龚刚模作司法鉴定,判定他有无遭受刑讯逼供;三,我要求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让法院判别我在看守所到底有没有诱导龚刚模作假证;四,我要求本案延后审理,因为本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件,应等龚刚模的案件有了定论,再审我;五,我申请异地审理。”

  公诉人回答说,证人不愿出庭,无法勉强。李庄则反驳:“作证,是公民的义务,对这么重要的证人,法院有权让其出庭。何况龚刚模和马晓军等人目前都在警方的控制下。”

  公诉人又答:“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李庄提高嗓门:“当初把我抓起来的时候不是说有录像为证的吗?现在怎么又说没有了?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电报里也说有录像为证。控告我做伪证,我倒要问,到底是谁在做伪证?”

  审判长当庭驳回了李庄的5项申请,李庄开始变得激动起来,他随之说了一段让在场各位惊讶不已的“狂语”:“法院给我的《被告人权利告知书》上明明写了我有这些权利,审判长却都给我驳回了。你们哪怕抬个屁股,出去解个手,然后回来跟我说‘经合议庭合议……’也行啊!要不干脆剥夺我的被告人权利算了。”李庄的惊人之语引来旁听席的一片议论之声,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10分钟。

  李庄说“龚刚模自称被吊了8天8夜”

  恢复庭审后,李庄又着重提出对龚刚模进行司法鉴定。审判长回答他说,法院已应其辩护人的申请,委托重庆某鉴定机构对龚刚模进行了鉴定,鉴定书已经送达。公诉人认为鉴定结果表明李庄所称的“龚刚模曾遭刑讯逼供”,纯属子虚乌有。

  李庄则当庭回忆了自己与龚刚模的会面情况。李庄称,“警察出去后,龚刚模露出自己手腕上的伤口,说自己被警察吊到2米多高,足足吊了8天8夜。有时候吊一只手,有时候吊两只手,不让他上厕所,大小便都拉在裤子上,大便直接落到了地上。打他的警察中有个姓彭。”

  公诉人:证人均指证李庄诱导龚刚模作假证

  公诉人随后出示的一系列证人证言笔录,则直指龚刚模绝无遭刑讯逼供,而是李庄诱导他编造该借口,以达到延期审理的目的。

  在这些证人中,既包括龚刚模的堂兄弟龚云飞和龚刚华、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也包括由李庄从石家庄带到北京发展的“得意门生”马晓军。

  这些证人均向警方指证:“李庄教龚刚模在开庭时大喊刑讯逼供,并把被刑讯逼供的情景表演出来。”

  但李庄的辩护律师们随后指出:“龚刚模在中央电视台上说‘李庄向我使了一个眼神,暗示我翻供’——龚刚模的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刚模翻供的行为,这不是腹诽之罪吗?而根据笔录,其余证人有的说李庄把头凑到龚刚模耳边轻声地跟他说该怎么翻供;有的说李庄直白地教他怎么翻供;还有的说李庄用肢体语言教他怎么翻供。证人之间的供认互相矛盾,因此,这些证人证言不可信。”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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