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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推总价1.3%购房补贴 鼓励自住及改善型购房

2010年01月11日02:02
杭州推出购房新政
杭州推出购房新政

    来源:青年时报

  总价1.3%购房补贴取代税费优惠

  杭州出台29条新政鼓励自住、改善型购房

  时报记者 金歆 王晋 宋意丽 张秉璐 李静 文 见习记者 余艺民 摄

  昨日,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将进一步加强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多渠道改善不同收入群体的居住条件,加强和改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促进杭州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该《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在杭州执行达一年之久的“杭24条”将废止,今后杭州市民在购房时享有的优惠政策也将有所调整。

  这些政策将有变化

  “1.3%购房补贴”取代“税费优惠”

  新政明确: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给予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以原“24条”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相比,新政的优惠幅度 以一套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到14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商品房为例,在“24条”政策优惠下,购房者可获得契税补贴为200万元×1.5%×80%=24000元,印花税补贴为:200万元×0.3%×80%=4800元,合计补贴28800元;而据新政规定,这样一套房源可获补贴200万元×1.3%=26000元,基本上达到了以前的优惠幅度。但新政操作更加简洁,鼓励和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意图明显。

  子女买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新政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也就是说子女买房时也可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反之,父母购房也可以提取子女的公积金。而在此之前,这个适用范围只在夫妻之间。这一规定,也间接扩大了新政受众的覆盖面。

  同时,对职工及其配偶因偿还住房贷款、支付房租等原因需提取公积金的,放宽每年提取的次数限制。

  租房营业税减半征收

  租赁市场发展在此次新政中也得到支持。新政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分用途,营业税在3%的基础上减半征收,房产税按4%的税率征收,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个人非住房出租用于经营所取得的收入,经房屋所在地税务部门批准,其房产税按现行税率减免30%。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租赁市场税收的征收一直比较难,偷漏税的现象也较严重。新政的出台对监管比较严的写字楼和商铺而言的确是一利好,但对住宅租赁市场影响不大。

  保障房覆盖面将加大

  新政指出,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和规模。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方针和“六房并举”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经济租赁房、危改房和人才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加快实现拆迁安置房“房等人”目标,解决两个“夹心层”的住房困难问题。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保障覆盖面,逐步放宽其准入条件,并研究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政策。

  新政规定,主城区2010年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0万平方米,竣工50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廉租房5万平方米;开工建设拆迁安置房400万平方米,竣工300万平方米;建设经济租赁房(含大学毕业生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9万平方米)42万平方米;开工建设人才专项用房50万平方米;完成18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扫尾项目;通过收购、定向采购存量房以及普通商品房;增加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地和配套建设力度,确保主城区经济适用房供地500亩,经济租赁房供地200亩,人才专项用房供地500亩,拆迁安置房供地2300亩。

  这些政策保持不变

  购房入户政策继续执行

  新政中涉及购房入户的政策基本不变。新政规定,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的购房者,在上城区、钱江新城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100万元(含)以上,或在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80万元(含)以上,或在杭州经济开发区购买单套住房(含存量房)总价达60万元(含)以上的,经市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可申请办理1户(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公积金贷款:首套首付两成,自住利率七折

  继续执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由杭州公积金中心给予公积金贷款利息30%的补贴,补贴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

  这些税费仍旧不用交

  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购买市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收费。

  新政的几点“悬而未决”

  140平方米是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在本次新政中,关于“140平方米”住房的问题再次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新政中规定,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但新政中并未对“140平方米”是“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给出界定。

  此前,在杭州市《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曾经对普通住宅做过界定:普通住宅的标准是套内面积140平方米以下。

  杭州市相关领导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明确指出:“(140平方米)是建筑面积,非套内面积。”

  在政府没有正式的文件出台之前,“140平方米”的杠杠划在哪里始终是一个悬念,而这一标准将影响相当数量的购房者是否能够享受总价1.3%的优惠政策。

  “改善型二套房”当如何定义?

  对于改善型第二套房的标准,新政中的界定比较模糊。只是说明,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200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并明确了第二套房是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认定单位,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也均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除外)。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强称,“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其购置的第二套住房被视为改善型住房,可享受首次贷款购房时的优惠政策。但职工须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再次购买自住的改善型住房。”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08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杭州市区居民2008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83平方米。那么以一个三口之家计算,如果他们目前居住的房屋面积在89.49平方米以下,再次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则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购房优惠政策。

  目前只有上海在近期明确了“改善型住房”的标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表示,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

  土地首付将提高至50%?

  在2008年10月出台的“杭州24条”政策中曾放宽土地价款支付期限和比例,但2009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土部等五部委出台《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开发商以后拿地时,“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款的50%”。如果开发商拖欠价款,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在本次公布的杭州房产新政中,的确也没有再涉及土地方面的相关优惠政策,是否就意味着今后杭州土地出让首付将提高到50%?

  ■相关新闻

  国务院:二套房贷款

  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时报讯 国办1月7日发布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贷款管理,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二套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据悉,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设置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条款,其中内容提到: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

  通知表示,金融机构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要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

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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