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扒开维修电梯跌落致残 起诉商场未警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1日09:02
陈某用手扒开未设警示标志的维修电梯,跌入10米深的电梯井致残。陈某认为电梯所属的天元和平商厦未尽到警示义务,起诉索赔。日前,北京东城法院一审判决,商厦、电梯管理方及陈某均应负相应责任。
商场要求归还垫付医药费
2008年5月8日傍晚,陈某前往天元和平商厦所经营的台球厅,在商厦门口,陈某用双手扒开一部维修中的电梯走了进去,跌入10米深的电梯井,骨盆等多处受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陈某认为,维修电梯未设警示标志,导致自己伤残,要求天元和平商厦赔偿18万余元。
庭审中,天元商厦称陈某当时违反常规,扒开已停用近一年的货梯门,并鲁莽挤入门内,导致摔伤。该次“事故”应属意外事件,商厦没有过错。商厦一方还提出,电梯的维修保养交给了中汇合泰公司负责,该公司应负担责任。商厦要求陈某归还垫付的医药费19万元。
事发电梯门张贴停运告示
法官对“事故”电梯进行现场勘查发现,货梯门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停运告示,且用卷帘门隔离。看守电梯的管理员也称,事发前坏电梯已停用很久。
法院判决认为,电梯停运后,天元商厦和中汇公司均未进行有效适当的管理,在事发当天,该电梯外侧卷帘门未关闭,电梯门也未上锁,故两家单位对陈某跌落电梯井致伤,负有连带赔偿责任。而陈某在乘用该电梯时,采取了不适当的方法,自身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天元商厦和中汇公司给付陈某医疗费42000元,陈某退还天元商厦垫付的98000余元。(记者朱燕)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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