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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打工者“钓鱼维权” 工作过企业都成被告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1月12日02:07
  工作过的13家企业都成被告

  在每家企业工作不超三个月

  东方早报记者 仇锋平

  方维新(化名)在宁波企业界的名头不小——5年里,他把工作过的13家企业全部告上了法庭,且基本胜诉。他在每家企业工作基本不超过3个月,然后离职,提起劳动仲裁、诉讼。昨天,他又替6位工人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一家工厂支付加班工资、社保、违约金等。

  先做工,再维权,方维新的维权方式被指有“钓鱼”的味道,也因此引发争议。有人认为他是“维权斗士”,也有人认为他有“滥用诉权”或“恶意诉讼”之嫌。

  最低诉求仅119.52元

  2006年5月,方维新在宁波鄞州区一家服装厂找到工作。不到3个月,就以“单位未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然后是劳动仲裁、诉讼,最后企业败诉。此后,他将这种方式用到了工作过的每一家企业:根据法律对劳动仲裁规定的时效确定务工时间,时间一到马上跳槽,随后将企业告上法庭。2008年,他开始为工友代理劳动纠纷。几年来,他为自己和工友共提起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基本胜诉。

  方维新告诉早报记者,不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等用工不规范现象,在当地小企业普遍存在,“不需要刻意寻找有漏洞的企业,基本一打一个准”。据悉,他的诉求范围很广:经济补偿金、平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违约金,甚至冷饮费,一般在几千元,最低的只有119.52元。

  因为频繁打官司,方维新的劳动法律专业知识突飞猛进,对有些法律、法规甚至倒背如流。而对于工友的诉讼代理请求,他基本来者不拒。

  防报复3年搬了4次家

  方维新今年33岁,宁波余姚人,初中没毕业就跟人学缝纫,之后开店、进厂打工。2004年11月的一场官司改变了他的人生轨迹。因劳动待遇分歧,他被工厂开除,理由是“组织、参与罢工”。按方维新的说法,他是主动找负责人谈判,被当做“出头鸟”。于是,他把服装厂告上法院。

  他没有专业法律知识,也没钱请律师,近两年时间几乎什么也没做,专心致志打官司。结果是“有输有赢”,法院支持了他要求企业支付加班工资、失业补助金的诉求,其他诉求被驳回。但他最大的收获是熟练掌握了有关法律法规。

  方维新表示,他为自己和工友维权并不是为钱。为防止报复,从2007年9月开始,他每诉讼1到2家企业便搬次家。现在的住地是他第4个住所,只有一个很好的工友知道,他们每天联系一次,如两天不联系,工友就会找上门来。

  是维权还是滥用诉权?

  对于方维新的维权方式,赞成者认为,这种“钓鱼式维权”能让不法企业变得规矩,总好过以“跳楼”方式要挟。反对者则将其比作“碰瓷”,认为这种带特殊目的的务工会造成企业内部互不信任。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陈诗达表示,工会等组织需要考虑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让务工者有信任感。而所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都应鼓励,但他并不愿看到这样的官司接连打下去,希望企业自觉依法经营,从源头上防止“钓鱼式维权”的发生。
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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