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应能提供特写录像;城市快速路布设的速度检测仪间隔不大于10公里。昨起,本市地方标准《道路智能化交通安全管理设施设置要求》开始在市质监局网站上征求意见。该标准由市交管局起草,针对交通信号控制、交通流监测、交通违法监测等智能化交管设备的设置提出要求。2月11日前,您都可以登录市质监局网站对标准提出意见、建议。
快速路测速仪间隔5至10公里
标准“城市道路”部分提出,城市快速路上间隔5至10公里应布设一套速度检测仪,同时布设一套监测应急车道的设备。快速路上平均间隔约500米应设置一处交通流检测设备。
在立交桥区、隧道、快速路转弯处等重点区域,标准提出应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且该设备具备事件检测功能;在连续直行的快速路上,每间隔1公里左右应设置一处视频监控设备。
另外,快速路与一级公路、主干路及以上道路交汇且具备分流条件时,各分流方向前均应设置交通诱导显示屏。
超速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超99%
标准“通用技术条件”部分针对闯红灯和超速监测设备提出了要求。闯红灯抓拍有效率白天应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5%。超速监测设备在监控区域内对5公里/小时至150公里/小时行驶的车辆图像捕获率应达99%以上。
闯红灯号牌识别率白天应不小于90%,夜间应不小于85%。超速号牌识别准确率白天不小于90%,夜间不小于80%。
征求意见稿提出,闯红灯和超速自动记录设备应能实现对所有的车辆提供特写录像,并能够记录该车道所有车辆的车牌信息。
而且,超速监测设备在捕获车辆图像时应不受雨、雪、雾等天气、环境和相临车道通行车辆的影响而出现误记录。
机动车违法行为记录图片至少24位真彩色图像,单幅视频图像的分辨率应不小于768×576个像素点,视频数据至少存储7天。
闯红灯记录设备要盯三个位置
根据标准要求,闯红灯自动记录设备应“盯紧”机动车闯红灯过程中两至三个位置的信息,以保存整个违法过程。三个位置的信息均应清晰辨别闯红灯时间、车辆类型、红灯信号。其中,第一个位置记录机动车车身未越过停止线的情况,第二、三个位置记录机动车车身已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情况。至少有一个位置的信息能清晰辨别号牌号码。“各位置间应保持适宜的距离,不得出现因间距太大影响对违法机动车进行认定的情形。”
晨报记者 王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