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醉驾致死获刑2年 专家分析量刑依据
来源:
中国广播网
2010年01月13日09:26
中广网北京1月1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8时40分报道,2010年1月8日,肇事司机蔡学平醉酒超速驾驶,把一位正在过斑马线的行人撞飞并致其死亡在江苏常熟宣判。常熟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蔡学平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
联想起去年被判无期的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同是醉驾撞死无辜行人,为什么量刑的差别如此之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详细分析案情。
这起案子当中的肇事司机蔡学平最后是被判有期徒刑2年零3个月,和之前被判无期的几期醉驾案比较起来量刑的弹性为什么不同?
洪道德分析说,首先是定罪不同,这个案件定的是交通肇事罪你刚才讲的两个案件定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因为他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很大的区别。现在这个案子就是醉驾造成严重后果,而且没有逃逸,没有在逃逸过程当中造成新的危害,这样的话只能定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没有逃逸就是三年以下,如果交通肇事以后又逃逸的就是3年到7年,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就是7年以上。
在这个案子中,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蔡学平家属先后赔偿了受害者家属95.6万元,而蔡学平本人在法庭上对自己的行为也表示了悔恨和歉意,并同时出具了一份原谅书,这近百万元的赔款和家属的原谅对于量刑是不是有一定的影响?
洪道德说,非常有影响,不然的话,这个案子要在3年到7年之间进行处罚,由于巨额赔偿,加上被害人一方的谅解,就在三年以下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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