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成了村官口中“肥肉”
宁夏去年涉农职务犯罪立案数同比翻一番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薛正俭
“犯罪手段更为复杂,主要表现为集体私分、直接侵吞、虚报冒领、挪用公款;窝案串案犯罪比例增大,占59%,群体犯罪明显;犯罪渗透方式多元化,作案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加大了办案难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戴向晖1月12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详细分析了宁夏全区去年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涉案者八成为“三大员”
周占洪,宁夏中宁县喊叫水乡周沟村村支部书记,自2007年7月30日以来,在协助该乡政府分配和兑付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资补贴等补助款时,以其几个儿子及兄弟名义虚报900多亩,侵吞各种补助款1.4万多元。
周占保,周沟村村委会主任,自2003年任职以来,采取同样手段,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2.3万多元。
因为犯了贪污罪,去年,二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像这个案子一样,去年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数额多数都在万元左右。尽管数额不大,可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相关,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戴向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据介绍,在宁夏去年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村支书、村主任及财会人员占了涉案人员的80%以上。
“涉土”案占相当比例
因国家建设征地,投放巨额征地补偿款,有的村干部经不住诱惑,趁机贪污挪用,补给农民的生存钱成了村官口中的“肥肉”。在宁夏全区检察机关查办的涉农犯罪案件中,“涉土”案件占了相当比例。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新墩村地处黄河之滨。2003年至2008年年底先后6次征地,部分村干部向农民的征地补偿款伸出了“黑手”,村民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
中卫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胡某立案侦查。经查明,胡某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虚列国家征地的手段侵吞征地补偿款5万多元。会计王某、出纳万某在丈量被征土地面积及管理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过程中,虚列补偿款3万多元,并共同私分。去年10月9日,沙坡头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胡某有期徒刑5年、王某和万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惠民工程惨遭“染指”
据了解,还有一些渎职坑农者,将手伸向了惠民工程。
同心县韦州镇南滩生态移民区占地1万多亩,规划兴建移民房屋1400套。工程于2007年10月动工,2008年9月建成。由于对项目建设程序、工程设计质量把关不严,监督管理不到位,韦州镇旧庄子、河西李沿子两个生态移民区的项目都出现了质量问题。
去年4月22日,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对同心县扬黄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移民股股长杨某、干部哈某涉嫌玩忽职守进行立案侦查。经查,二人在负责生态移民住房工程建设中,变相参与承包了住房工程,从中牟取私利,造成旧庄子650套移民房存在屋顶漏雨,门窗、檩条、椽子不达标,个别圈梁无钢筋,地基下沉等质量问题,部分村民根本无法入住,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引发群众群体上访。一审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哈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半;对杨某免予刑事处分。
事发后,同心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县生态移民工程建设责任追究制度、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移民住房建设农户自筹资金管理办法等,严格了基本建设程序,加大了招投标监督管理,杜绝转包,强化了项目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目前防控措施发挥了有效作用,没有再发生类似问题。
法制日报银川1月1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