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40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皖北沿淮地区发展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1月13日13:40
新华网合肥1月13日专电 (记者马姝瑞)安徽省国税局日前下发《关于支持加快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在皖北煤矿瓦斯开采、资源能源节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配套40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帮扶皖北及沿淮地区加快发展,特别是对小企业予以帮扶。
针对皖北地区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这一新规中明确,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石煤生产的电力,符合条件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对利用垃圾生产的电力,符合条件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为鼓励企业降低污染排放,促进水资源综合利用,安徽规定,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也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有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方面,安徽将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也明确了相应的扣税优惠政策。
为帮扶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这一“意见”还明确提出,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今年全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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