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公安局长叶树养为所欲为20年?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13日18:10
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贪腐案近日由广东省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在接受记者独家专访时,详细披露了叶树养案的查处情况。叶树养从1988年在广东省新丰县任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党委书记收受第一笔走私进口汽车的贿赂开始,至2008年因收受巨额贿赂东窗事发为止,涉嫌受贿人民币、港币1800多万元,另有人民币16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010年1月10日人民网转自新华网)
真乃“牛人”一个。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叶树养在多个领域贪腐,受贿数额惊人,一是利用职权为黄、赌、毒犯罪和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二是利用职权在工程建设上为包工头牟取利益,三是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为矿山老板牟取利益,四是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机关案件的处理,五是利用职权安排人事。每到逢年过节之际,叶树养家门前便是车水马龙,送礼送钱的人络绎不绝。叶树养向检察机关交代:“每天谁来过,我都记不得了,来人把"红包"一放就走了。有的塞到枕头底下,也有的放到花盆里,正常情况下,一个年节要收一二百万元。”可是,如此极度贪腐的叶树养不仅没有被发现问题,反而平步青云,升迁至韶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最有讽刺意味的是他还当上了惩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组组长。如此的巨贪,居然在党内“为所欲为”了20年,实在是一种莫大的耻辱。当然,毫不夸张地说,像叶树养这样“潜伏”很深的贪官,在党内绝非仅其一人。因此,研究和分析其“潜伏”的伎俩,以求引起我们警醒,也便有了特殊而特别的警示意义。
大凡贪官都隐藏、隐蔽得比较深。叶树养也不例外。叶树养平时替人“办事”并不马上受贿,而是逢年过节收“礼物”,“时空转换”之后,贪腐痕迹淡化。如此受贿量大也难以发觉,即便遭到查处,年节“红包”的罪名比较轻,充其量巨额财产来历不明。叶树养的这种做法,利用权钱交易节奏的放缓、空间的转换和时间的延长,改变权钱交易的表象,混淆问题性质,把收受贿赂的踪迹掩盖起来,是他违法行为的重要特征之一。此外,和一般主动索要钱财的贪官不同,叶树养深谙“双赢”之道,贪腐手法颇有耐心,刻意减少同对方的“交易”摩擦,可为长期收受贿赂打下基础,暴露的可能性大为降低。在权钱交易中,他并没有强讨、硬要,而是采用互惠、坐等的方式,甚至还总结出一套“五不”原则,即“不主动索要钱财、不办事不收钱、不催讨该给还没给的钱、不讨价还价、不嫌弃送多少钱”,采用守株待兔方式静候行贿人上门。叶树养的这种手法,在他一系列权钱交易过程中时常采用。其目的无非是让行贿受贿双方的心态得到平衡,避免产生反感和出现摩擦,从而给受贿大开方便之门。
记者发现,叶树养之所以没有被及时查处,一方面与他敛财手段颇为隐蔽有关,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监督不力和“一把手”监督难有关,以至于叶树养的私欲膨胀,以权谋私越来越严重。从主观上说,叶树养价值观发生蜕变是其贪腐堕落的主要原因;从客观上说,权力监管制度、公安办案制度和用人制度等方面的缺失,给他贪腐堕落提供了可乘之机。一是对“一把手”权力监督有缺失。叶树养在新丰县及韶关市公安局任“一把手”时,作风霸道,把决策权力、执行权力凌驾于监督权力之上,给监督部门增加了很大的工作压力和精神压力。二是落实工作规范有缺失。如果工作制度无漏洞,叶树养就不敢轻易地个人拍板,把数十名办案民警历尽艰辛、跟踪半年之久才抓回来的制贩毒犯罪嫌疑人放走并收取巨额贿赂。”三是用人制度存在漏洞。在调查过程中,很多人反映叶树养作风霸道、胆大妄为、敛财成风的负面情况。为什么如此口碑的干部却可以平步青云、为所欲为长达20年之久呢?这值得好好琢磨、好好研究。
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党组织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一个干部走到个人政治生活的巅峰期,也不容易。但是,变坏、学坏却很容易。这就要求,无论是组织培养还是个人努力,都必须建立在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和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的基础之上,否则,选人用人管人的天平、杠杆、标尺一旦发生倾斜、偏移、歪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一经淡忘,脱离执政为民,便会在违规违纪违法犯罪的不归路上越走越远,给党和人民以及个人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和伤害。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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