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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涉及群体利益”案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审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1月14日04:05

  “涉及群体利益”案件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审

   新华社电 最高法院13日公布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涉及群体利益”等法院一审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

   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涉及群体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七日前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司法解释还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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