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万象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律师帮老太讨回养老钱 代理费疯涨1万1遭起诉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1月14日04:41

  帮老太讨回养老钱 代理费涨了1万1

  律师:这是风险代理费;法院:赡养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

  庆妍 双江

  律师帮老太打赢了赡养官司,跟老太要10%的风险代理费,共15000元。老太家人却说律师忽悠她签合同,明明约好是3%的,官司赢了就成了10%。律师事务所因此将老太告上法庭。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法律规定,赡养案件是不能签风险代理合同的,因此驳回了律师事务所的诉请。

  律师告老太讨风险代理费

  该律所起诉认为,所里的丁律师在去年代理了李丽珠老人的一个赠与合同纠纷。当时,李丽珠老人以“养老送终”为前提,将自己的一笔存款赠与了小儿子,结果钱给了之后小儿子翻脸了。李老太一气之下找到丁律师,表示要起诉到法院将赠与合同解除,把自己的“棺材本儿”要回来。

  “在我们的努力下,法院终审判决李老太的儿子返还她15万元。后来还是我们查找并向法院提供了她儿子的财产线索,最终才执行到了13.5万,这个钱法院都给她了,结果我们的代理费她却没有支付。”丁律师认为,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明确约定进行“风险代理”,即案件在胜诉或调解、和解结案的情况下,按判决书、调解书或和解协议所支持金额10%支付律师代理费,因此完全有理由要求李丽珠老太支付约定的1.5万元的律师代理费。

  老太女儿称被律师忽悠了

  李老太对于丁律师要求的10%完全不认可,“当时讲好给4000元,后来他又跟我签合同,但根本没有和我说什么百分之十或者风险代理之类的话,反正他们就总是在叫我签合同。”一同出庭的李老太的女儿小张则认为,老妈是被“忽悠”了。“当时律师只跟她说交4000元就能把钱要回来,百分之十的代理费这个话是打赢了官司之后才提出来的。”李老太自己则表示,坚决不同意按照百分之十的比例支付代理费,只愿意按照百分之三的标准支付。

  赡养纠纷不能约定风险代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合法有效,而合同签订后原告也依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被告应当支付相应的代理费。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赡养案件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虽然原告提出实际为被告代理的案件为赠与合同纠纷,系财产案件而不是赡养纠纷,但该案件涉及的赠与合同既包含被告三个子女对被告的赡养条款,又包含被告的儿子因愿照料被告的晚年生活,因而约定被告的15万元存款归其所有的条款,法院判决解除赠与协议的理由也是李老太的儿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这个案件的实质系赡养纠纷。基于当事人自愿按照3%的比例支付,最终法院判决李丽珠按照3%的标准支付代理费4050元。

责任编辑:马涛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发表评论前请先注册成为搜狐用户,请点击右上角“新用户注册”进行注册!
设为辩论话题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