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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盘启动

来源:山西日报
2010年01月14日05:10
  ·年内完成50%以上集体林地的主体改革任务

  ·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现代林业产权制度

  本报1月13日讯(记者李永平)作为全国唯一“树木年度直补、商品化兴林”试点城市,太原市从昨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重大改革,太原市本着“还权于民、还山于民、还利于民”的宗旨,年内以县为单位完成50%以上集体林地的主体改革任务,力争达80万亩以上;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到位、责任权利义务划分明确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确保边远山区农民从根本上脱贫致富。

  本次改革范围是太原市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手中,确定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林地承包期为70年。具体措施包括:

  ——对尚未承包到户、仍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集体生态公益林地,依法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农户,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户口人数为基数进行均分,以户为单位进行家庭承包经营。

  ——对集体经营效果较好、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较满意的林地,可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方式,将林地林木折股等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经营形式,收益均等分配。

  ——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包括小流域治理等其他形式承包的林地,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承包关系。“三定”期间划定的自留山,实行“增人不加林、减人不少地”政策,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

  ——群众不愿承包的宜林荒山,可由集体绿化后再承包到户。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宜林荒山,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对外发包。

  此外,要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以及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林业投融资改革等配套改革也将同步推进。到2020年,力争使森林覆盖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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