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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本月启用基本药物 基层医院将零差价售药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4日14:09
  今后,市民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药品价格将会更低。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福建省初步拟定明年实现全省公立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药品零差价是指医疗机构或药店在销售药品的过程中,以购入价卖给患者。

  本月起全部用基本药物

  征求意见中明确,本月起,福建全省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原来库存的药必须在1个月内使用完毕,基层医疗机构不得再购进药物目录外的药品(临时用药除外)。

  据悉,基层用药目录内的药品,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307种和福建省增补的非目录品种148种,共计455种。据介绍,这455种基本药物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价格上也比较合理,供应又能得到保障。与原来的用药相比,今后,这些医疗机构的用药将会更加规范。

  部分基层医院明起零差价售药

  根据征求意见稿,15日起,福建省确定的30%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按实际购入价格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而到今年年底,6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行购入价销售,到明年,全省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行这种方式的药品销售。

  基本药物将集中配送

  据悉,对于这些基本药物,今后福建省将采取集中采购配送,这项工作开展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再自行采购。

  征求意见稿提出,福建省将筹备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和配送,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定价”,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负责集中采购,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具有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负责统一配送。

  政府将给基层医院拨款

  药品零差价销售后,如何保障这些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征求意见稿指出,政府将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

  基层医务人员可入编制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一些已经在基层工作,并且有一定经验的医务人员给予优先入编。2008年12月26日前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编外人员,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采取考核方式给予入编聘用。

  名词点击 基层医疗机构

  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海峡都市报 薛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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