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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摘录
——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切实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
——进一步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法人团体的任职行为。
——建立市、区(县级市)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每两个月1次,发布信息、通报情况、接受质询。
本报讯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方旋在市委九届八次全会上就《中共广州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作说明。该意见围绕广州党建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办法和举措,体现了广州特色。
年轻化≠过度年轻
《实施意见》(稿)要求,区(县级市)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中要保持半数以上有3年镇(街)、企事业单位等领导工作经历的成员。
加大从一线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到2012年,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应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到2015年,市级机关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基层领导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一半以上;市级机关处级领导干部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伴随着干部年轻化,一种“过度年轻”的倾向也在少数领导班子中产生,导致青黄不接和断代现象。《实施意见》(稿)要求充分发挥各年龄段干部的作用,切实防止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一把手财产逐步报告
广州将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加大干部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关键时期、关键领域、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党委每年至少学8天
《实施意见》(稿)中要求,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市、区(县级市)党委中心组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集中学习会或报告会,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实践每年不少于8天。按照广东省委的部署,广州市要求处级以上干部脱产读书每年不少于5天,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