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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一审完成所有法庭程序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1月15日06:10

  本报讯 (记者朱燕 李静睿) 最高院原副院长黄松有涉嫌受贿、贪污案,昨日在河北廊坊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10个小时,已进行完所有法庭程序,此案将择日宣判。

  黄松有被控受贿贪污两宗罪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余万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庭审已完成所有法庭程序

  根据廊坊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公告牌显示,案件于8时30分在廊坊开发区大审判庭进行。

  昨日7时30分许,记者来到廊坊开发区法院,各个入口都有公安人员执勤,距离审判区500米开外的胡同口已经摆上了警示标志,4名警察站岗。民警称,除持法院发的粉色旁听证外,其他人员一律不能入内。

  7时50分许,辩护律师高子程、龙宗智和两位女同事到达法院。高一行4人一共带了装满两个拉杆箱的材料及几个文件袋。由于没有出示旁听证,高子程等人被拦在门外近半小时,直到审判长亲自出来接人,警察才予放行。

  高表示,他也是前一天才知道开庭消息。为了不耽误庭审,他已提前来廊坊住了一晚。问到辩护思路以及案件细节,他笑称不便透露。

  庭审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许,进行完所有法庭程序。高子程和同事们走出法院,但对庭审情况只字未谈。

  据新华社报道,媒体记者、六十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庭审。

  ■ 新闻背景

  黄松有

  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1957年 生于广东汕头一个农民家庭。

  1978年 考入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分配到广东省高院,历任经济庭副庭长、刑事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

  1997年3月 调任湛江市中级法院院长,其间湛江发生特大走私案。因审判任务完成出色,黄松有获得表彰。

  1999年6月 调入最高法院,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庭庭长。

  2002年12月 升任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

  2008年10月 被中纪委“双规”。

  司法系统贪腐落马最高官员

  曾为副部级高官的黄松有于2008年10月15日被中纪委“双规”,同年10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决定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系统因涉嫌贪腐而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在黄松有被“双规”之后,舆论普遍认为其案情与黄的潮汕老乡、广东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案互有关联,并被指与曾经的“中国第一烂尾楼”、广州中诚广场执行案相关。当年中诚广场的申报债权接近20亿,执行案在经过最高法院和广东高院指定后,由广州市中级法院负责处理。但从目前公开的部分起诉内容中看,杨贤才的名字未被直接提及。

  起诉书中公开的行贿人陈卓伦为广东知名律师,同样为黄松有的潮汕老乡,陈卓伦在杨贤才被“双规”之后随即被警方带走协助调查。据媒体报道,陈卓伦在2005年间,曾任中诚广场案当事方之一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的代理律师。

  据悉,最高院尚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受牵连,而最早受到处罚的是最高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去年9月中旬,李军被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受贿数额为10万元。

  本组稿件采写/本报记者 朱燕 李静睿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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