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查处的级别最高“大法官”最高法原院长黄松有受审 北方网1月15日报道 昨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贪污案。
廊坊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08年间,黄松有利用其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有关案件的审判、执行等方面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卓伦等五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上述人员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390万余元。此外,黄松有还于1997年利用担任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骗取本单位公款人民币308万元,其个人分得120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黄松有的刑事责任。
黄松有是新中国成立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受查处级别最高的第—个“大法官”(国家二级大法官),其案发在法院系统内外震荡巨大。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黄松有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媒体记者、60余名群众及黄松有的部分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有关? 权威人士:尚未确定
经过专案组缜密侦查,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黄松有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自黄松有2008年10月15日因为涉嫌严重违纪开始接受中央纪委审查以来,审查已经达1年零3个月。
最高法院多名法官受牵连 记者了解到,2009年10月左右,最高法院纪检部门和中纪委共同向黄松有宣布,对其双规调查结束,黄松有案被正式移送最高检察院,黄案至此开始进人司法程序。
双规程序和司法程序的区别是,双规程序阶段无法折抵刑期。
受黄松有案牵连,最高法院有4名处级以上法官“涉案”,其中除—名被“双规”,另外3人在等候组织处理。最早受黄松有“牵连”的是最高法院立案庭审判员李军。根据最高检察院指定,李军受贿案由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由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09年9月中旬,东城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院认定的受贿数额是10万元。
事涉广州中诚广场案 权威人士告诉记者,黄松有被抓与广州中诚广场案有关。
2002年7月,广东省高院指定广州市中院负责解决围绕中诚广场的债务纠纷。此前,广州几家知名开发商有意参与收购,谁知两家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联手以9.24亿元人民币的超低价收购了中诚广场。此后不久,骏鹏公司老板范骏业因涉嫌金融票证犯罪。2005年2月,金贸公司提出的独家收购申请获得许可,随后有消息证实,北京金贸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是范骏业。据悉,金贸公司将中诚广场转手卖出,售价高达13亿多元,净赚4亿多元。
坊间传闻黄松有案与黄光裕案也有勾连,不过,上述权威人士表示,截至2009年10月双规程序完结时,尚未确定黄松有案跟黄光裕案到底有什么样的关联。 (来源: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