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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警方追捕信息有误 南昌母女被错关八天

来源: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2010年01月15日11:12

  南昌一对母女错关看守所8天

  安徽警方在网上发布的追逃信息有误

    导致南昌桃花镇派出所抓错人

    警方称可提出国家赔偿

  “我一辈子都忘记不了被关在看守所的8个晚上,这是我人生最黑暗最痛苦的日子。”昨日,回忆起莫名被关进看守所的日子时,王梅(化名)痛苦不堪。王梅今年46岁,是南昌市西湖区桃花镇的一名普通村民,她的女儿杨桦(化名)今年25岁,也一同被关在看守所8个晚上。

  母女被错关的原因是由于安徽宣城警方在网上发布的在逃追捕信息有误,导致南昌市桃花镇派出所抓错人。今年1月6日,经安徽宣城警方调查核实,王梅母女未涉嫌犯罪,并分别从宣城市看守所和泾县看守所释放出来。

  抓人

  办二代身份证时被拘留

  昨日,记者在西湖区桃花一村一出租房里见到了被释放的王梅母女,她们显得非常疲惫。

  “我母亲从看守所出来后一直生病,精神状态不好,现在每天都在吃药。”说起事情经过时,杨桦仍心有余悸。2009年12月30日下午,杨桦的父亲接到村委会干部的电话,被告知要其女儿去桃花镇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随后,杨桦带着身份证、相片等证件赶到派出所。

  杨桦说,到派出所后,民警将她带到一间办公室,并询问她母亲在哪里。杨桦说母亲带着她的儿子在外面。随后民警带上杨桦一起去找其母王梅。找到王梅后,民警把她们再次带回派出所。在杨桦再三追问下,民警简要地说,她们在安徽宣城涉嫌诈骗,公安部内部网上有她们在逃追捕的信息。

  “我和母亲还以为听错了。”杨桦说,她们立即向民警辩解。“根本没容我们多说几句。”王梅称,她们在还未弄清任何情况下,就被民警送进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羁押。

  疑问

  从未去宣城咋犯诈骗罪

  杨桦的父亲杨海(化名)说:“我们一家一直住在桃花镇,妻子平时在食堂做临时工,从未去过宣城,怎么会在宣城犯下诈骗罪呢?”杨海和家人都感觉不可思议。

  杨海多次到派出所反映情况,并一再强烈表示警方一定是弄错了,希望警方能进一步详查,但未获警方回复。杨海说,这一期间,他还通过桃花镇派出所拿到了负责侦办此案的安徽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城区大队两名民警的电话,在与宣城办案民警联系后,对方明确表示“没有抓错人”。

  真相

  母女俩被关8天后无罪释放

  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被关的第7天,宣城警方赶来将王梅母女押回宣城。王梅说,当日上午11时许,她和女儿被带上一辆警车,她双手被铐,女儿一只手被铐并一路吊在车上,经过7个多小时才到宣城。在路上,她和女儿再三坚称没有犯罪,但警方未理会。

  杨桦称,到了宣城后,她母亲被关进泾县看守所,自己则关在宣城市看守所。1月6日上午,杨桦被警方带到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城区大队接受审问,直至下午3时多,警方表示经过调查,她们母女俩被排除涉嫌诈骗罪,抓错人了。

  听到此消息后,杨桦立即询问母亲在哪里,警方表示已去看守所接了。两个小时后,杨桦见到了母亲。随后,民警给了王梅母女两张当晚7时从宣城至南昌的火车票,并给了300元路费。

  记者在宣城市看守所和泾县看守所释放证明书上看到:杨桦、王梅因涉嫌诈骗罪被拘留,现因不应当拘留,经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宣城警方

  可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赔偿

  王梅和女儿被释放回家后,当地警方从未向王梅母女俩解释。昨日,安徽宣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城区大队负责人艾康雨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称,去年当地警方接到多起诈骗案,涉及金额9万多元,经过侦查,警方发现南昌市桃花镇村民王梅母女俩涉嫌诈骗,并根据相关规定,将王梅母女俩的身份信息在公安系统的内部网站上公布,列为网上在逃通缉犯。

  “从最初的调查到列为网上逃犯,再到抓人最后释放,所做的这一切警方都是严格按照程序来办理的。”艾康雨说,由于种种原因,警方在办案时不可能百分之百不犯错,王梅母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国家赔偿。

  桃花镇派出所

  错在宣城警方不在派出所

  “错在宣城警方,不在我们派出所。”昨日,桃花镇派出所所长黎明在受访时称,宣城警方将王梅母女俩列为网上追逃犯,她们是派出所辖区的居民,派出所有责任要协助抓人。

  黎明说,当时派出所也觉得事情可能存在蹊跷,并及时与宣城警方联系过,对方再三表示没有抓错人,如果有问题宣城警方会承担责任。

  “1月7日,在王梅母女俩回到南昌后,其家属再一次找到派出所,想要民警一起去找宣城警方讨说法。”黎明称,在这件事上,派出所没有责任,如果家属提出要求,可在适当时候在媒体上恢复王梅母女俩的名誉。同时,考虑到王梅一家经济较困难,所里给了5000元作为来回经费。

  律师

  宣城警方要承担责任

  江西阳明阳律师事务所周律师称,王梅母女俩现在虽被证实为清白之身,但从安徽宣城警方释放了王梅母女俩这件事本身来讲,就说明宣城警方有错,并要对此承担责任。

  周律师认为,当事人可以提出3种赔偿:一是要求宣城警方在南昌当地媒体上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二是被错误羁押8天的赔偿金;三是人身和精神等方面的抚慰金。

  文/记者邹文彪 实习生聂丽琴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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