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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首次规定妨害公务案件易所办理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5日12:28
  今天(14日)上午,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和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签订《妨害公务案件易所办理的工作制度(试行)》,首次规定妨害公务案件易所办理。

  12月中旬,海口市长流地区发生一起暴力袭击执勤民警的妨害公务案件。案发后,秀英区检察院在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过程中,检察人员认为,由当地派出所办理涉嫌妨害公务罪,办案单位既是证人,又是侦查人员,可能不利于案件的公平公正办理,便建议公安机关指定其他派出所办理。公安机关采纳了建议,指定秀英派出所负责该案的侦查,很快就侦破此案。

  海口市公安局陈副局长告诉南国都市报记者,该工作机制有利于增强办案透明度,有利于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公安依法执行公务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

  秀英区检察院检察长廖检保表示,对暴力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案件,确立易所办理的工作机制,才符合我国回避制度的立法本意。(南国都市报)(记者纪燕玲实习生邢嘉琳 特约记者 郭艳华 通讯员 林芊) (来源:南海网)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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