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原总经理乔洪资料图片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新华网贵州频道1月15日电(记者李忠将)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被告人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洪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乔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具有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被告人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乔洪事件”回顾 2008年 10月28日 茅台原总经理乔洪涉受贿与财产来源不明案开庭
2007年 6月22日 茅台老总亮相北京 称乔洪事件影响已降至最低
5月31日 贵州茅台召开股东大会 原总经理乔洪被免董事职
5月18日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乔洪已被正式立案调查
5月14日 茅台发布公告 总经理乔洪调任贵州国资委副主任
5月12日 乔洪之子在北京被抓捕 涉嫌毁坏茅台财务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