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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家属积极赔偿获谅解书 受害方反悔无效

来源:法制晚报
2010年01月17日13:43

  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积极赔偿与死者家属签谅解书  审判时死者家属方知司机投案时醉酒—— 

  “谅解”肇事司机受害者家属反悔

  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在肇事司机家属积极赔偿了经济损失后,受害者家属签署了谅解文件。但当肇事者被判缓刑后,受害者家属却当庭反悔,要求重判肇事者。

  虽然最后肇事者还是被判处缓刑,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文件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这一焦点问题还是被抛到了公众面前。

  清晨撞人司机因恐惧逃逸

  本案的肇事者小李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供职于北京某大型出租车公司。

  2009年7月的一天早上,小李像往常一样于清晨6点左右出车。由于睡眠不足导致的注意力分散,他刚刚开出家门口不远,就将一名正在穿越马路的老年妇女撞倒。

  面对着倒在地上人事不省的受伤者,小李慌了手脚。由于恐惧,他驾车高速逃离现场,但他的车号早就被路边过往的行人记录下来,并向警方报了案。

  交警赶到现场的时候,120急救人员已经正式确认被撞老者死亡,随后警方开始了事故调查,很快,小李的车号和体貌特征就被警方掌握。

  喝壮胆酒醉司机投案自首

  再说小李逃离现场后,根本没敢回家,而是来到了平时比较要好的朋友家,将自己撞人的这一经过如实向朋友讲了。

  很快小李的家属也赶了过来,大家一商量,还是决定让小李到交警队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小李的家人也宽慰他,毕竟家里的经济条件比较好,所以在对受害者的赔偿上不是问题。

  时间临近中午,小李在朋友和家人的带领下来到一个餐馆。由于小李天生胆子小,朋友们为了给他壮胆,特地要了一瓶白酒,小李二话没说就喝下去了不少,随后在家属的陪伴下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在交警队,办案民警发现小李满身酒气,就将其带到医院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他血液内的酒精含量居然已经达到了114的数值,属于醉酒状态。

  当天,小李被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

  积极赔偿与受害者家属签谅解书

  在小李被刑事拘留后,他的家属很快就找到了受害者的家属,表示愿意进行经济补偿,希望可以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

  受害者家属见到小李家人态度非常诚恳,同时又考虑到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所以同意了小李家人提出的经济补偿方案。不久之后,小李的家属支付了一笔总额超过40万的赔偿金。

  作为条件之一,受害者家属在一份提交给检察机关和法院的谅解文件上签了字,这份文件的内容包括“被告人已经积极进行了民事赔偿,建议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罚小李……”

  随后,小李的家属将这份文件递交到了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人员手中,并且受害者家属也对办案人员明确表示希望可以给小李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司机醉酒判缓刑引受害者家属不满

  2009年12月中旬,小李交通肇事的案件在法院公开审理。小李的家属和受害者的家属都旁听了案件的审理。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的起诉书中的一个内容吸引了受害者家属的注意——在小李被抓捕后,其血液内每百毫克酒精数值为114,属于醉酒状态。

  尽管最终,法院认定了小李交通肇事和逃逸的犯罪情节,但是对于这个酒精数值并没有予以认定,同时检察机关也没有指控小李酒后驾驶。

  但是对于这一细节,受害者的家属却表示出了极大的不满,认为司法机关和小李的家属都包庇了小李酒后驾驶这一关键环节。

  最终,当法院判决小李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时,受害者的家属不干了。

  权威说法

  反悔协议法检两家不支持

  在该案件宣判的当天,受害者家属也来到了法院,当法院宣判小李被判处缓刑后,受害者家属当时就在法庭上高声反对,并声称自己签署谅解协议是被骗的。

  尽管这种刑事案件的判决结果受害者家属是无权提出任何意见的,但是法检两院还是很认真地听取了受害者家属的意见。

  受害者家属指出,由于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小李醉酒这一事实始终没有听人提起,所以自己签署谅解书等于是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被人骗签的。对此,受害者家属认为就应该重判小李,而不应该判处缓刑。

  对此,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审判人员都反复地告诉受害者家属,小李醉酒是在交通肇事之后饮的酒,与本案无任何关系。

  鉴于小李属于初犯,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加上其家属还进行了超过法律规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特别是有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协议,所以法院才判处其缓刑。

  对于办案人员的这种解释,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但是由于其已经签署了谅解协议,所以办案单位对于其反悔并未支持。

  很快,小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律师点评

  反悔谅解协议可能助长不良风气

  在我国,作为一起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家属,如果对于被告人所被判的刑罚不满意,是没有权力要求法院加重处罚的。但是如果受害者家属出具了书面的谅解文件,那其意见往往会被法院采纳。

  谅解协议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文件?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在签署谅解文件时,需要考虑到哪些问题?北京赢家律师事务所的刘军律师就此提出了他的意见。

  刘军律师认为,受害者家属在得到被告人家属巨额赔偿款时出具了要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谅解书,但在开庭当日却又要求对被告人判处实刑,其行为实际上等于要求法院重判被告人,这种做法可能给人以“骗取赔偿款”的印象。

  刘律师认为,如果本案法官采纳受害者家属的建议,对被告人来讲实际是不公平的,对社会也会造成不良影响,可能会导致将来类似情形频繁出现。

  专家观点

  签订谅解协议要三思

  中国法学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张平在了解本案后指出,越来越多的伤害、交通事故甚至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出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协议,但是很多受害者家属实际上对于谅解协议所起到作用并不是很清楚。

  “虽然对于谅解书这种形式在我国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但是越来越多的法院开始重视受害方与被告人之间的谅解协议。如果受害方能谅解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那么谅解书对被告人在定罪量刑时都会起到决定性作用。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受害方在签署谅解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张平指出。

  案件对比

  杀人案适用刑事和解引争议

  2009年10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孟某恋爱不成杀死女友案宣判,被告孟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作为河南省首次对故意杀人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罪犯被判死缓的案例,在当地引起争议。

  现年23岁的中牟县人孟某,2008年7月到郑州打工,结识了同乡18岁女孩兰某,两人开始来往。因女方家人极力阻止,引发孟某不满。2008年11月24日晚,孟某骗兰某吃了安眠药,次日凌晨1时许,趁兰某熟睡之机,孟某持刀将兰某杀死。

  孟某之所以被判死缓,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的刑事和解制度有关。根据这项制度,今后该市各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将依照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或接受调解时,只要受害人和加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司法机关将对其减轻或免除处罚。

  有市民质疑,如果刑事案可以用钱调解,有钱的人还会不会敬畏法律惩罚?因为对他们来说,刑事和解就是变相的“花钱减刑”。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刑事和解不能叫“私了”,因为主导权仍然掌握在司法机关。而和解制度是否启动取决于司法机关而非个人,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司法程序,有相当严格的条件和范围。

  根据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被告人认罪悔罪并积极赔偿,取得对方谅解,不仅反映出其主观恶性不大,也使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降低,法院可据此予以从轻处罚。

  本版撰文/记者辰光

  名词解释

  赔钱减刑与刑事和解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案件中,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并对作出经济赔偿的被告人给予从轻处罚,民间称此为“赔钱减刑”,是“刑事和解”工作的一部分。

  支持“赔钱减刑”的一方认为,“赔钱减刑”是为了维护受害者的利益。

  他们认为,以往的刑事审判不是特别注重对受害者的赔偿,处于弱势的受害者或其家属因得不到补偿,往往陷入生活困境。法院从人道的角度出发,帮助受害者解决实际生活问题,并化解施害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恩怨。只要罪行不特别严重,没有引起民愤,不违背法律的精神,就是值得提倡的。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赔钱减刑”必须符合至少三个条件。

  首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好,并主动对受害者做出经济赔偿;第二,法官要征求受害者或其家属的意见,他们同意调解,愿意接受经济赔偿并在一定程度上谅解被告人的罪行,才可能调解;第三,要看被告人罪行的严重程度。如果社会影响恶劣,比如此前的几起“灭门案”,即使被告人赔钱,也不可能获得减刑。

  2009年7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公布《关于规范刑事审判中刑事和解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

  根据该《意见》,在自诉案件和侵犯个人权益的刑事案中,只要案犯积极进行经济赔偿,并和受害者达成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就可以对案犯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但反对者则认为,“刑事和解”事实上放纵了犯罪,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实施,系为富人量身定制的政策。

  相关案件

  成都孙伟铭案

  成都人孙伟铭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其家属积极筹集钱款,对因其醉驾而致死的多名受害者家属进行经济赔偿,最终,多名受害者家属签署了谅解书。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时采纳了受害者家属在谅解书中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改判孙伟铭无期徒刑。

  谅解协议书

  因为得知小李在投案时属于醉酒状态,受害者家属当庭反悔,声称自己签署谅解协议是“被骗了”,要求重判小李。

  但对于“已签署谅解协议,判决后受害者反悔”的情形,在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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