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将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
天山网讯(记者李春霞 刘杨洋报道)近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发改委等9部门共同制定的《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基层版试行)公布,意味着新疆将逐步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
该方案规定,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将遵循公开、透明、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其采购全过程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进行,做到采购信息、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以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基本药物的使用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在价格上,自治区在国家指导价格范围内通过网上集中采购确定全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
同时,我区还制定公布了关于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统一配送方案等,对国家基本药物采购实行统一配送,减少药品购销中间环节,降低医疗机构药品购进成本,保证药品质量安全。
据了解,《自治区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基层版)》已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挂网公布,共计包括296种药品、2525个品规。我区第一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在今年3月初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