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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棚户区改造首先要改善民生解决居住安全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8日15:00
  新华网北京1月18日电 最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如何看待出台的这份《意见》?将会产生哪些重大意义?新华网18日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的工作人员做客直播间与网友在线互动,进行详细解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司长侯淅珉]2007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要进行住房改造。2007年以来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各地率先推进了各地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计划。2007年四季度提出了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推进林区、垦区工矿棚户区改造,还有游牧民定居工程等等。

  2008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131号文件明确提出今后3年的目标是要解决城市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困难。解决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住房改造问题。去年以来,在落实中央和国务院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情况进行了调研。8月8日,李克强副总理主持召开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座谈会,明确了指导思想研究了有关措施。

  在这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同意,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一个大的背景。

  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意义重大:

  首先是改善民生。根据我们的调查,现在全国各类棚户区包括城市、林区、垦区、煤矿和其他国有工矿棚户区居民还有1100多万户,其中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有860多万户,这些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非常差,居住环境恶劣,房屋结构比较简单,使用功能不全,尤其是基础设施比较差。按照居民的说法是“下雨天外面大下、屋里小下,外面雨晴了屋里还在接着下”。

  我们调查了一些棚户区,由于周边的道路不断加高,很多棚户区居民住房的高度比道路要低很多,再加上没有排水设施,一到雨天家里全部是大量的积水。在东北有些地方每年雨季里大约有两个月时间基本上不能在家里居住。水漫过灶台,漫到炕上。关键是房屋建筑密度比较大,很容易发生“火烧连营”的情况。

  所以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包括其他各类棚户区的改造,首先最重要的意义就是要改善民生,解决居民的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居住环境。这是文件出台的最根本的目的。

  第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的改造主要是为了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节约利用土地,对建设集约型城市有重要的意义,对保证城市化和城市的承载能力有很重要的意义。

  第三,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特别想强调的是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在扩大投资的同时,通过安置房的配售,还能扩大住房的消费,对相关产业都有重要的拉动作用。所以,总的来说,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利于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稳定经济,促进发展。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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