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征农民承包地 补偿费80%归农户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1月18日20:17
人民网沈阳1月18日电(记者何勇)今后在辽宁,依法征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费的80%归被征地农户,20%归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不能再私自截留。近日,辽宁出台了《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做出这一最新规定。
《通知》还规定,今后,再征用一般农用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按区片综合地价来算,这将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通知》中列出了辽宁省征14个地级市,90个县(市)区的平均地价和征地区片I-VI的地价标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降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地区片I的最高综合地价在沈阳东陵区,达35万元/亩;最低只有2万多元一亩。
《通知》指出,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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