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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探索完善培养、提名、考评等11项制度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1月19日09:17
  为贯彻落实中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未来10年内,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在干部培养、提名、考评等11项制度上进行新一轮探索和完善。这是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贯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座谈会上获悉的。

  第一,培养制。重点探索干部自主选学机制,坚持多渠道、多形式,特别是面向基层培养锻炼干部。

  第二,提名制。解决好哪些干部由谁提名、怎样提名、怎么界定提名责任的问题。规范“一把手”在用人上的权力和责任边界,试行党委全委会提名推荐重要干部制度,进一步扩大提名环节的民主。

  第三,考评制。完善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分类出台市州、部门、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办法。

  第四,差额制。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试行差额票决。推行重要职位领导干部差额提名由常委会审定、提交全委会无记名差额票决制度,适当扩大选举的差额比例。

  第五,竞争制。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公选、公推直选等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到2015年,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拔的厅局级以下干部占委任提拔总数的1/3以上。

  第六,交流制。建立从县乡选拔党政干部到省、市机关任职的长效机制,畅通高校、企业与机关干部的交流渠道。

  第七,监督制。科学规范、有效监督市、县委书记和部门党组(党委)书记用人行为,与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作斗争。

  第八,问责制。探索用人行为有责必究、追责必严的办法。

  第九,任期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连任限制和最高任职年限的规定,无特殊原因县乡党政正职在任期内不得变动。

  第十,退出制。探索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办法,解决好能下能出问题。

  第十一,激励制。探索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办法,对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干部、长期担任县乡党政主要领导的干部,实行职级待遇和津贴倾斜政策。继续探索调动不同年龄段干部积极性的有效办法。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黄建国在会上强调,要坚定不移、突破难点、鼓励创新、有序可控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处理好系统与要素、速度与质量、轰动效应与持久效应的关系。(记者孙敏坚) (来源:《湖南日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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