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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折扣门”:头痛医屁股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9日09:23
  我买书较多,一年得花一两万元。从过去在实体书店购书为主,我逐渐转为在网上书店购书为主。原因很简单,那里便宜且方便,一般八折以上,还送货上门,而国有实体书店有九折就很好了,只有民营实体书店才能打到八折。现在出来一个消息,说出版一年内的新书网上销售折扣幅度不得低于8.5折。一见这规定我就笑了。哈,可笑。

  这规定来自那折腾了两三年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我上网找来全文看了,显然,其中许多是“正确的废话”,而具体到这个“85折”,感觉就是“荒唐的废话”,甚至就是“错误的废话”。

  该规则第21条说,“提倡开展能够让消费者得到真正实惠的促销活动”——这是正确的废话。什么是真正实惠的促销?折扣多一点呀。紧跟着的第22条却说新书一年内零售“不得打折销售”,这不是跟上一条自相矛盾吗?天晓得这规则制定者是怎么把脚板当脑袋的。关键的第23条,是开个小口子,说特殊情况下可优惠促销,但优惠价格不得低于版权页定价的85%,“网上书店”算是四种特殊情况之一。

  我看这肯定是个彻头彻尾彻中间的伪规矩、伪命题。网络民意调查表明,几乎95%以上都旗帜鲜明地反对该规定。有专家指出,该规则涉嫌侵犯《反垄断法》。这是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吗?这是特殊的、可笑的、注定无法执行的“贸易保护主义”。看起来这是在“反倾销”,实际上是在“护垄断”。我看更名为《图书不公平交易规则》也可以。

  此可谓“折扣门”,这与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电动摩托车标准”事件十分相像。这些利益“标准”、利益“折扣”等规定出台的背后,必存利益之争——“电摩”是为了压制蓬蓬勃勃的电动自行车,而这个由中国新华书店协会等三个协会联合弄出来的规定,显然是针对民营实体与网络书店的。

  有论者认为该规则可以治理“高书价低折扣”,我看不见得。合理的定价与合理的折扣,都是由市场决定的,而不是由规则规定的。至于那些动辄定价上千元的所谓“豪华书”,在真实的市场上大多只买一折二折,只有公款乱消费才是昂贵的“实价实销”。要想治理“高书价低折扣”,靠这个不靠谱的规则,显然也是没治的。

  国有书店系统,其头其面原本是很光鲜的,光靠垄断教材的发行就把小日子弄得很好过,可如今多少出了些问题,本来独享的蛋糕被民营书店切走一大块,这确实头痛的。然而,他们自己连“头痛医头”都做不到,想的是去“医治”底下那民营书店的“屁股”。要想抡起板子去打人家的屁股,最好的法子就是悄悄弄出个“规则”来整治人家。

  真正公平的“图书公平交易规则”,必然是市场规则。让文化繁荣,就应该营造一个宽松的制度环境,而不是这个禁止、那个不许。出台这么个规则,显然其底气是不足的,因为它在最后一条只规定“具有自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它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就算具有法律约束力,那也无法落实。(徐迅雷) (来源:中华读书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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