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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探索实行“一把手”家庭财产报告制度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1月19日10:39
  新华网广州1月19日电 (记者毛一竹、孔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广东省委提出实施意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一把手”职权,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

  根据实施意见,广东省党政机关正职一般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不得违反程序干预、插手工程项目建设、城乡规划、征用地批审。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探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责制度。重点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检查。对有群众实名举报的“一把手”,必须及时核查;对已不适合担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

  为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广东还将加强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等领域的专项治理,实施廉政承诺制度,完善对配偶子女均已出国(境)定居的公职人员的管理制度,健全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实行举报奖励机制,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重大典型案件等。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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