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台检方处理扁家弊案疑犯方式惹质疑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1月19日14:56
中新网1月19日电
台湾《联合报》19日刊文说,陈水扁家庭弊案的政治司法性质,争议更多。重要证人黄芳彦出逃,已使台检方特侦组公信度蒙尘;特侦组查不出林文渊洗钱罪证,选择以“签结”(签呈归档)方式遮盖事实,难怪“检察总长”陈聪明一直被人质疑吃案、吃案。
文章摘编如下:
林文渊被怀疑帮陈水扁妻子买豪宅洗钱,但台湾检方特侦组起诉扁索贿案时,仅将林文渊的案子“签结”,签呈归档,外界对其涉案情形毫无所悉。司法实务上,重大争议案件签结后,以书面资料公告周知者在所多有,舍此不为,难怪特侦组会背上“吃案”的骂名。
台北地检署当年侦办兴票案,签结后,公告六十多页签结理由书,以平息蓝绿政党的歧见,即为一例。另外,张博雅被陈水扁提名出任台湾“考试院副院长”时,遭检举有“立委”因未收到其贿款才在行使同意权时跑票;检察官后遍查三十名“立委”,查无检举实据,是单一个案访查最多“立委”的案例,签结后也对外澄清传闻是空穴来风。
台北检方侦办SOGO礼券案,查出黄芳彦涉案,但查不出吴淑珍收礼券与SOGO经营权转移犯罪对价关系,签结时也大量提供侦查数据及签结理由书,说明如何获查案心证。这是另一事例。
“签结”是岛内检察官办案的一种便宜措施。分“他”字案案件经调查后,可不写不起诉处分书,由检察官交检察首长签章即可结案。问题在于,“他”字案要有重要的客观因素为前提,即“犯罪事实不明”或“涉案被告不明”。
林文渊在扁洗钱案中的角色,非但不符上述两项条件,他代扁妻购买一品苑豪宅赚取五千万元新台币的差价,另涉及前“第一家庭”操守,他垫款购屋资金来源为何?低价购屋有无致使元大建设股东受损,另涉及刑事背信罪?特侦组都未交代心证。
扁家弊案的政治司法性质,争议更多。黄芳彦的出逃,已使特侦组公信度蒙尘;特侦组查不出林文渊洗钱的罪证,即应写份不起诉处分书还林文渊清白,然后公告周知。特侦组选择以“签结”来遮盖事实,难怪“检察总长”陈聪明一直被人质疑吃案、吃案。(王圣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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