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后勒索31万获刑7年
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董倩 杨正辉
今报郑州讯 中牟县某收费站站长李某,与一女子发生一夜情后,被该女子连续勒索31万元。昨天,中牟县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女子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2000年3月,30岁的女子董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中牟县某收费站站长李某。董某见李某很有钱,就在李某的车上与李某发生性关系。之后,李某向董某提出分手,董某不同意。从2000年3月至2009年期间,董某以告诉李某之妻并向李某单位告发为由,向李某强行索要钱财20多次,现金共计31.47万元。
昨天,中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董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