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后女友跳河自尽 法院判男友赔女友家人五万多
记者 王亚南 通讯员 王泓毓
今报新乡讯 获嘉县的小宁(化名)和女友发生口角后,女友跳河自尽,小宁因此被女孩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记者从获嘉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小宁赔女友的家人各项损失5万余元。
小宁是获嘉县亢村镇人,2008年3月,他和邻村的小双(化名)经过媒人的介绍相识。8月15日,二人到获嘉县人民胜利渠河岸上谈心,因话不投机闹起了矛盾。小宁向小双提出分手,被小双拒绝,小宁便决定自己先回家,把小双一个人留在了河岸上。几分钟后,小宁再次回到岸边,附近一个钓鱼人说刚才有人跳河,小宁赶忙跳进河里去找,但他在河里摸了很久都没有摸到小双。当时,岸上的人劝小宁报警,但是小宁上岸后拿着小双的提包就回家了。当天傍晚,小双的尸体在人民胜利渠下游被发现。
2009年4月,小双的父母将小宁起诉到获嘉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宁应当预见小双在特殊环境下可能发生的极端行为,且在事发后的第一时间没有采取积极的营救措施,其不作为与小双之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当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
据了解,小宁不服判决,目前已经上诉。